装修工人死亡获赔成了难题
安报讯 (记者 张可 实习生 杨二兰) 4月3日,本报A07版以《“装修游击队”干活儿时摔死雇工者不愿赔偿》为题,报道了装修工人孙笑林不幸死亡,找他干活儿的人王春栋不服一审法院判其承担赔偿责任一事。
开庭:提交一份新证据
昨日,王春栋和其二审代理人张铭宇早早地就来到法院等候开庭,孙笑林的家人则由代理人苏丰昌代为出庭,而郭文浩却无故没有到庭。
王春栋在这次庭审现场提出一个新说法,称自己实际上并不是孙笑林所干活儿店面的老板,其只是一个打工者,当时负责店面的装修事宜。他为此提交一份证据,是孙笑林所干活儿店面的租赁协议,承租人则是一个叫陈凤飞的人。他说,陈凤飞才是店面的老板。
“一审开庭时为何不提交这份证据?”法官问。“当时没有找到这份证据。”王春栋说。
“上诉人提交这份证据是想再追加陈凤飞为被告吗?”苏丰昌提出疑问。同时,苏丰昌认为仅凭租赁协议的内容不能认定店面的老板是谁。
激辩:活儿到底是咋接的
王春栋讲述了找工人干活儿那天的详细情况。他说,当时这个店面要装修,自己在另一市场店面的邻居张某听说后,当即表示可以为他找人干活儿。“张某就带了郭文浩一个人来找我,就那个‘黑脸儿’。”王春栋说,他自始至终只和郭文浩一个人谈了具体项目、交工时间及工钱等事宜。而孙笑林,应该是郭文浩承揽此活儿后找来的。
对此,苏丰昌说,事实上是孙笑林和郭文浩两个人一起去见的王春栋,“他们两个人中,孙笑林比较白,郭文浩有些黑,如果你当时没见孙笑林,为啥说郭文浩是‘黑脸儿’呢?”
“王春栋,为什么一审时你根本不承认找人干过活儿?”法官问。“一审时我没出庭,话都是我代理人说的,我现在说的才是事实。”王春栋说。
焦点:承揽、雇佣啥区别
“你们谈工钱的时候,是以人头算的,还是以整活儿的大小谈的?”法官继续发问。
“当然是按活儿的大小算的。”王春栋回答说。
王春栋的代理人张铭宇称,如果是雇佣,应该是按人头和工作时间计算工钱;而如果是承揽,则以整活儿来算。从接活儿之人的工具看,如果是雇佣关系,那么干活儿人的工具就应当是雇主提供的,而孙笑林等人自带工具,可以证明其是承揽关系。
苏丰昌对张铭宇的说法不能认同,他说,像孙笑林等人在街头等着接活儿的人都有自己的工具,不能据此认定其是承揽关系。
最后,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的差距较大,未能达成调解。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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