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乘车外出扫墓,汽车经过火车道口时被火车头撞倒,张某身亡。悲痛之余,张某的家人将北京铁路局和汽车司机家属诉至法院,索赔58.7万余元。今天上午,该案在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
张某的家人诉称,2006年7月1日是张某父亲的忌日,张某搭乘一辆黑车,到佛山陵园上坟。
对此,张某的家属认为,北京铁路局的火车头在经过该道口时从不鸣笛,也未设置专人值守、看护,更未在道口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与张某的死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黑车司机在驾车时未尽注意义务,且属非法营运,亦应承担责任,遂将北京铁路局和黑车司机的家属诉至法院,要求赔偿58.7万余元。
在法庭上,北京铁路局的代理人辩称,当天火车经过该道口时,司机已经呼唤道口注意并鸣笛示警。当张某乘坐的汽车冲上铁道时,火车司机马上采取了紧急措施,但为时已晚。
该人表示,铁路道口安全设施齐全,是小汽车抢过道口引发的事故。事故系司机的违章驾驶所致,铁路局在本次事故中没有任何过错,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张某家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铁路局代理人的话音刚落,坐在旁听席上的张某的姐姐突然站起身,大声提出异议,直到被法警劝阻后停止。所谓的黑车司机的家属则称,司机并非黑车司机,因为张某与其存在“特殊关系”,其才在周末用私家车搭载张某外出。目前,全家人生活十分困难,无力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应该只由铁路局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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