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4月11日电(霍炬)辽宁省锦州市由于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平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增强。2006年,这个市万人平均发案率远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凶杀案件同此下降7.25%;交通事故同此下降10.4%,生产责任事故同比下降10.9%;市、县两级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人次,同比下降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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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委、市政府把建设平安锦州作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目标,加强市、县、乡三级综治机构的职能作用,综治专项经费按标准纳入财政预算,解决了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从2003年起,锦州市综治委就在全市构建专群结合的五大治安防控体系,即:长效的打击整治体系,严密的管理控制体系,规范的疏导化解体系,广泛的群防群治体系,经常的法制教育体系。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五大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同时,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以及调委会、治保会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上日益发挥作用。
在辽宁省综治委委托国家统计局在全省公众安全感抽样调查中,锦州市群众安全感总体评价排在辽宁省各市首位。辽宁省综治委评价:锦州市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群众安全感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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