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游客以旅游合同中使用模棱两可词语,导致多个景点没有游到,便以旅行社存在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还旅游费。昨日,沙坪坝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退休在家的张某和儿子都是旅游爱好者。二人诉称,去年8月14日,他们报名参加了重庆飞扬旅行社(下称飞扬旅行社)的“稻城亚丁环线七日游”。
因为只有二人报名,飞扬旅行社便将二人交予重庆假日旅行社发团。张诉称,旅游合同中载明了此行途经的若干景点,包括“拍摄四姑娘山全景”、“在摄影家天堂新都桥拍摄日落美景”等。但是,在行程中,发团社的导游却擅自取消了“在猫鼻梁拍摄四姑娘山全景”、“参观康巴藏区最大的黄教寺庙———长青春科尔寺”等拍摄景点的游览和游览项目。她与儿子多次电话联系飞扬旅行社告知此事,但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张与儿子认为,飞扬旅行社以“途经”、“翻越”等模棱两可的词语来欺骗游客,让游客承担风险而旅行社免责,这种行为侵害了游客的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法庭上,飞扬旅行社的代理律师辩称,旅游合同中载明的是“途经”、“翻越”某些景点,说明并非这些景点都要停车游玩、拍照。原告是具有认知能力的成年人,应该对“途经”、“翻越”等词语正确理解。此外,未游览长青春科尔寺是因为自然原因,旅行社愿意双倍赔偿该景点的门票费用。该律师还强调,旅游合同约定,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和交通部门特殊原因等影响旅游行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改变交通工具、调整行程顺序以及减少旅游景点乃至取消行程计划。因为亚丁线路是条高原线路,开发并不成熟,且受天气等自然因素影响很大,当时导游根据天气和修路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调整行程并无不妥。所以,旅行社不存在欺诈行为,拒绝退费和书面道歉。法庭经过审理,决定择日宣判。
(记者 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