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交通稽查人员在停车场张贴交通规费相关通告 记者 时鹏/摄 |
交通规费滞纳金下调50%
征收比例由1%调整为0.5% 本周将公告61辆暂扣车,公告期满仍不缴费将拍卖
今年起,河南省养路费、货附费滞纳金征收比例由1%调整为0.5%,同时滞纳金起始欠费时间延长10天。
这样,交通规费滞纳金将较之前降低一半。
[事件]
“天价滞纳金”车辆可能被拍卖
昨日,郑州市北环与西环交叉口处的停车场内,杂草丛生,40多辆货车和昌河车放在草丛中,显得“土头土脸”。
去年,被本报报道过的欠“天价滞纳金”的车辆,被郑州市交通部门查扣后,如今也停在该停车场,至今无人认领。再过60多天,如果车主再不缴纳规费,它将与其他60辆欠费车一起被拍卖。61辆车全部为去年10月31日前暂扣的,部分车辆被扣时间长达1年之久。
“很多车主之所以不来领车,是因为欠规费太多了。”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稽查科科长蒋守义说,对于这样的车辆,本周郑州市征稽处将发公告,公告满60天之后,如果车主再拖着不办补缴手续,依据相关法规,征稽处将把车移交司法部门,由法院拍卖后缴纳其所欠交通规费。
这将是郑州首次对欠费车辆进行拍卖。
[现状]
欠费太多车主干脆不要车
滞纳金的数额,是交通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计算出来的。但有人也进行了计算,养路费滞纳金的比率,是税款滞纳金比率的20倍,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507倍。
如此高的费率,致使不少车辆因长期拖欠交通规费已资不抵债。因滞纳金过多,欠费车辆卖掉也不能偿还滞纳金,不少欠费车主干脆就不办补费手续了,车也不要了。
[政策]
滞纳金征收比例下调50%
不缴费的多了,交通部门不得不想出一个折中的方法,昨日,郑州市交通规费征稽处透露:今年起,将滞纳金征收比例由1%调整为0.5%,并将交通规费的滞纳金起始欠费时间由原来的应邀月份的1日,调整为该月的11日。
“费率降低后,滞纳金将较之前降低一半。”蒋守义补充说。但交通规费的法定缴费时间仍和原来一样。
对因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形成欠缴养路费的,以及非恶意欠(逃)缴养路费、缴费义务人能够积极足额清缴养路费,但缴纳滞纳金确有困难的,经省级征稽机构核准,将适当减免滞纳金。
[质疑]
不提醒就收费是否合理
以拍卖车辆强行令车辆缴纳其所欠交通规费,部分车主觉得“交通部门也有责任”。
拿姜先生来说,自2004年买车以来,姜先生一直积极缴纳养路费。去年六七月份,因工作忙,就把缴纳下半年(7月至12月)养路费的事给忘了,直到8月份想起并去缴费时,发现收费单上赫然列出“滞纳金”一项,“没想到晚缴几天,就多出了几十元的滞纳金!”
“我虽然迟缴了7月份这一个月的养路费,却提前缴纳了其他5个月的养路费。”姜先生说,“如果迟缴一个月要收取滞纳金,那提前缴费的几个月是不是该给利息呢?”
此外,自己是主动缴费的,却被变相惩罚了,“这就是对消费者不公平的霸王条款。”姜先生说,收取滞纳金,其本意是教育、警示车主,但现在似乎成了某些部门的“生财之道”。
如果车主因有事而忘记缴纳养路费,费用征收部门却不会作出提醒或告知,而是坐等收取滞纳金,这难免给人“变相地牟取暴利”的印象。
[建议]
应在收费前提醒车主缴费
面对高额滞纳金,部分车主宁愿不要车也不缴费,因为即使将车买了,还是不能还清所欠规费。
郑州市交通局一负责人也认为“滞纳金太高了”。其实,高额的滞纳金只强调了惩戒的作用,没有考虑贯彻执行的实际困难,结果只会本末倒置,适得其反。
部分车主认为,缴纳交通规费是车主的义务,但相关部门也不能疏忽自己的义务。如果车主是正规上牌的车,为何交通部门没有催促车主缴纳养路费用?为何在车主拖欠养路费几年中,没有申请过强制执行呢?
一些车主提出,水电费部门,都在收费前有一个通知单,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提醒用户及时缴费,成本也不高。建议交通规费征稽部门借鉴这种方式,一旦发现车主欠费就进行催缴,或提醒车主提前缴费,不要等到滞纳金由几十元滚到几万元或几十万元时,才将催缴单送达、提醒。
对于车主们提出的这些问题,郑州交通部门一负责人表示,现在对一些欠费车辆,已以邮寄的方式发送催缴通知书,同时在宣传活动中张贴催缴通知书。至于短信提醒等,他们也已考虑了,要采取这种措施,一是需要时间研究和准备,二是要有资金的投入。
征收标准能否听证
即使是滞纳金的收取费率降了,河南点石律师事务所樊鸿烈还是觉得“收滞纳金应该搞个听证会”。
樊鸿烈认为,费率标准的制定不能只由收取方自定,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广泛听取民意,实行听证、公示等制度,力求使滞纳金的标准适中、公平。
樊鸿烈还表示,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这种时效规定是否也可以引入到行政管理中来。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如果没有履行催收义务的,超过一定期限,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和滞纳金。因为,滞纳金是对拖延缴款的惩罚,如果车主没有拖延主观愿望,拖延缴纳的过错就在责任单位。
[链接]
49万元的滞纳金罚单
2006年7月21日,郑州市交通规费稽查处稽查人员接到举报:一辆车牌为豫A11993的小吊车在荥阳市某建筑工地出现,该车自1992年购车以来,一直没缴养路费。
当晚7时左右,在荥阳市汽车南站停车场,稽查人员查获该车。经过双方将近20个小时的“争执”,稽查人员在22日下午将该车带回郑州。
经稽查人员调查,该车属省地矿局第二水文地质工程队车辆,已该报废,但至今没缴过交通规费。
根据征稽收费标准,豫A11993小吊车从2003年2月1日至2006年7月,应缴纳养路费本金59040元、滞纳金389894元、罚款177120元,还应缴附加费本金22960元、滞纳金75813元以及运管费本金7872元、滞纳金25993元、罚款1000元,共计约76万元,这还不包括对报废车辆上路处以3倍漏税额的罚款。
也就是说该车的滞纳金达到49万元,创造了郑州市的滞纳金欠费纪录。
■商报记者 施彩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