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警接受了医疗机构聘请,成为医院的综治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很可能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这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利益,执法公正更无从谈起。
4月11日《东南快报》报道,福建省武夷山市医疗卫生系统所属的市立医院、中医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等14家医院,聘请了武夷山市公安局14位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防止“职业医闹”及处理解决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我们知道,一些医院之所以出现因医疗纠纷引起的“闹事”现象,说到底是因为当前医疗纠纷处置渠道不够通畅。因此,如果不能建立公正的医疗纠纷处置机制,有效降低患者的维权成本,因医疗纠纷引起的“医闹”现象就难以有效杜绝。
医疗纠纷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是治安或刑事案件,因而不属于警方的管辖范围。即便因为医疗纠纷引发治安案件,警方也应站在中立的立场上处置,才会有公正的裁决结果可言。但是,如果民警接受了医疗机构聘请,成为医院的综治副院长,他们在处置医疗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时,很可能会倾向于维护医院的利益,这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利益,执法公正更无从谈起。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确实需要维护,但是,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包括打击少数人寻衅闹事等行为,只要医疗机构报警后,警方予以及时处置就可以解决,而不是非要民警担任医院的综治副院长不可。
再说,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医院也可以聘请保安员,而不一定非要聘请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掌握特殊权力的民警。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需要维护,并不等于医院在维护自身利益方面就具有特殊性,如果说医疗机构可以聘请民警“保家护院”的话,那银行、商场等都可以如法炮制,这样一来,民警岂不成了各单位的“家丁”?如果都像武夷山医疗机构聘请的民警那样“完全融入所聘医院”,其他场合与领域的治安又该由谁来维护呢?一切行政与司法权力都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只有为全体公众服务才会有公正可言,这就需要确保包括民警在内的公职人员的中立地位,公职人员必须独立于具体的利益主体之外,独立行使公众赋予的权力。而像武夷山一些医疗机构这样聘请民警担任综治副院长,显然不符合这一宗旨。医疗机构从自利目的出发,萌生聘请民警担任“专职保卫”的想法或许在所难免,而作为公安机关,理当牢记自身角色定位与法律规定,确保自身的地位中立与公正用权,因而理当对一些医疗机构伸出的“橄榄枝”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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