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曼莉,曾被视为中国民间慈善象征,因其献身孤儿事业的形象,还在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上被称为“中国母亲”。然而,最新的官方审计结果却揭示胡曼莉将捐给孤儿的善款敛聚为私财,置办豪宅,送女儿出国留学,慈善成了她个人牟利的工具。
事实上,胡曼莉已经不是一个标本。此前媒体就曾报道过一件令世人震惊的事,湖南衡阳县的一些社会福利院,以低价向人贩子购买婴儿,然后一面以此造册向国家申领抚养资金,一面向一些外地福利院及个人以高价“转售”,来获得暴利。种种以“慈善”的名义进行私吞、诈骗和贪污捐赠人钱物的事件说明,我国的慈善公益机构并非一片“净土”。
像胡曼莉这样的伪善者,必然会大大伤害那些真正为慈善事业做出贡献者的感情。许多普通的捐赠者,本身的经济实力有限,如果他们的爱心被伤害,他们就很难再与慈善机构之间形成信任关系,就会造成慈善机构或公益组织的公信力下降,慈善机构的运行也必然为此受到极大的制约,最终受损害的是整个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
可见,保证捐赠者所捐的钱物被善款善用,这是关系到我国的慈善事业能否顺利发展的大事。对于各类慈善机构而言,它们的本质属性是作为公益性社会机构存在的,它们必须是非营利组织,是依靠吸纳社会各种慈善资源来为慈善事业做无私贡献的。显然,对这样的非营利组织,仅仅寄希望于它们的自律是不行的,没有有效的监管,许多慈善机构就很难建立起一套诚信机制来。
遗憾的是,当前,对于像孤儿院这类的社会福利院机构,很多时候还处于监管的“真空”中。一方面,慈善的旗号很容易掩蔽监督者的目光,加上慈善捐赠与支出的途径复杂多样,而又都掌握在慈善机构负责人的手中,根本无法形成外部监管;另外一方面,现行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对这些慈善机构的种种行为还缺少具体的规制,对那些利用慈善手段谋求私利者还很难构成强大的威慑力。
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提高,企业、个人将会越来越注重其善款、善举的方向,重视其慈善行为的价值取向,对于慈善机构来说,如果不能保证透明度,不能树立起公信力,就很难赢得更多人的爱心。也正因如此,当前必须改变社会福利机构处于监督“真空”的现实,通过改进相关的法律空白,来构建对慈善机构更为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惟有如此,才不会出现更多的像胡曼莉这样披着“慈善”的外衣,打着“爱心”的口号,却干着见不得人勾当的伪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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