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在北京市人大网站公布全文征集意见,时间是即日起至本月19日,该草案拟在5月召开的市人大第36次常委会上首次提请审议。
志愿服务基金会将设立
草案明确志愿服务是以组织形式实施的,自愿、无偿地服务他人和社会的公益性活动。
草案还规定,北京市将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资助志愿服务活动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等。基金的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志愿组织应当告知风险
草案规定,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发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对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就志愿服务项目对健康及安全构成的风险以及防护这些风险的规则做出必要的告知和说明,为志愿者提供所需的培训、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安全、卫生条件。
此外,草案还规定,“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当依法办理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员成立志愿服务组织。”
志愿活动不得索取报酬
草案明确规定,志愿者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由于志愿活动中可能会涉及到他人或者组织的隐私等,草案规定,志愿者应当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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