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荆生通讯员国平付刚)合作举办演唱会,但合作单位未如约将超女请来,并造成亏损。为此,京山惠峰酒业公司将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推上被告席。10日,荆门市东宝法院一审判决: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偿还、赔偿原告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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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京山惠峰酒业公司为扩大产品知名度,准备于10月在荆门市举办一场大型演唱会,并与安徽某文化传媒公司约定按比例出资,利润共享,亏损共担。其中,传媒公司负责联系演员。为保证演唱会顺利进行,惠峰公司借给传媒公司10万元。但演唱会前夕,传媒公司邀请的叶一茜表示无法如期到荆门。演唱会后一算账,发现这次活动亏损上百万元,惠峰公司遂按合同诉至法庭。
法院认为,惠峰公司与传媒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合同,而传媒公司未按合同邀请到叶一茜,又延期投入资金,均构成违约。故判处被告偿还、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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