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13日讯 (王海丽 白晓娟)自来水中流出了蛆虫,村委派人调查,竟是一村民将死兔挂在水井中保鲜所致,遂将其告上法庭。日前,莱州法院判决,村民周某赔偿30410.10元。
周某是莱州市某村村民。
4天后,村民发现家中自来水中流出了蛆,村委组织人员到现场,发现井盖和潜水泵的绳子上有好多蛆,井水发臭,于是组织洗井,抽水抽出大量的蛆虫。次日,拔水泵拔出一只高度腐烂浑身散发臭味的死兔和一死兔骨架。周某当场承认是自己挂的死兔。
2006年1月6日,莱州市卫生防疫站对该井的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论为:细菌总数超标2.2倍,大肠杆菌超标1.7倍,因此该井不能继续作为饮用水源,村委只得另行出资购置自来水井机器配套设施,共花费30410.10元。村委起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法院认为,周某擅自向村民集体饮用水井挂放死兔致使水质污染,对由此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民事过错责任,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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