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公布了2007年本市部分高级中等学校(专业)提前招生的相关事项,与2006年相比不同的是,2007年本市中考提前招生规定了录取比例,按照要求,经批准可进行提前招生的学校,提前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各校招生计划的30%。
参加提前招生的各校录取时,可从以下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招生考试成绩合格,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按招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招生考试与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月17日至7月18日,全市集中统一进行提前招生录取审批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5月将完成对加分考生的资格认定工作,认定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各校校内公示。除与2006年相同的加分和优待政策外,在2007年中招加分以及优先录取的照顾待遇对象中,增加了两类考生,其中,对获得“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荣誉称号的牺牲人员子女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按招生考试总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各区县及有关部门应于5月15日前完成加分考生资格认定工作。各初中校对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要于5月16日至5月17日在校内进行公示。(刘昊 马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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