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绿地 业委会告开发商
该案是《物权法》出台后穗第一宗占用小区公共绿地诉讼,顺景雅苑业委会追索999万收益
本报讯(记者贾云勇)庭审被一个老问题卡壳。昨天上午,海珠区顺景雅苑小区业委会状告开发商杰伟公司等四被告占用小区公共绿地一案在开庭不久即宣布休庭,被告对业委会的诉讼主体地位提出质疑,法庭遂要求业委会提供业主的合法授权手续后再行开庭审理。
公共绿地上建商铺
顺景雅苑业委会主任韩培丰并没有出庭。他在去年10月23日上午被两名男子打伤住院,经医院检查,韩的双腿被铁棒打开4条4厘米长的伤口,左小腿骨折,右膝盖骨脱落。他被打恰恰在其代表业主就公共绿地一事向法院递交诉状告开发商之后。据了解,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将涉嫌行凶人员抓获。
该小区业委会秘书丘日照介绍说,顺景雅苑业委会是2005年4月成立的,当业委会依照规划图对小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查验时,才发现规划图纸上小区东南角的广场和公共绿地自打入住时就是四栋商铺。韩培丰告诉记者,此案原定去年11月21日开庭,后来一直推迟到昨日才在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业主追索999万收益
开发商杰伟公司及经营商铺的晓鸿公司等三家公司一起成为业委会的被告。业委会直接援引了刚刚公布的《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表明,小区内的公共绿地属全体业主共有。未得业主大会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业委会在起诉书中要求杰伟公司和晓鸿公司将2001年4月1日起至起诉之日止擅自占用顺景雅苑小区规划广场和公共绿地的四栋商铺的经营收益999万元交付给业主并支付相应利息,业委会同时要求被告将目前商铺的收益按每月100.4万元的标准付给业主。
业委会同时证明了这四栋商铺确实侵占了业主公共绿地。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海珠区分局2005年12月20日《关于违法建设处理意见的函》显示,这四栋商铺占用顺景雅园规划的广场和公共绿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开发商质疑业委会主体资格
杰伟、晓鸿等公司认为,商铺建设在前,顺景雅苑建设在后,是历史遗留问题。杰伟公司辩称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一位旁听业主庭后表示,业主入住时根本未得到商铺与绿地关系的说明,开发商侵害了他们的知情权。
杰伟公司等被告又向法庭表示,业委会不具有讼诉主体资格,不能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业委会辩称,司法实践及广东省高院的相关解释均承认了业委会可以作为追讨业主利益的诉讼主体。
法庭表示,鉴于被告的质疑,业委会应该拿出符合规定的业主授权证据以证明其代表全体业主利益,并因此宣布中止法庭调查。
庭后,一直关注此案的业联会筹备组志愿者表示,对业委会诉讼主体的疑问是一个老问题,一些判例中都已经承认了它的主体地位,庭审不应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了。
法律条文
建筑区划绿地属于业主共有《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对居民小区内道路和绿地的归属作了明确的界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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