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吵着市民休息 最高可罚5万元 宁波为噪音扰民等问题立法
本报驻宁波记者 李 军
本报讯 市区禁止夜间10点至次日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如有违反,最高可罚5万元;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估……
《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若干规定(草案)》已提交宁波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正式通过,昨天已上报省人大备案通过。
就防治噪音扰民等问题立法,这在全省还是首次。
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
今后要过“环评”关
草案规定,各类建设项目应按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准的,项目审批部门将不予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违者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环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在排水时会不会对周围的水源造成污染,排放的气体是否会影响到周围的居民区。
而从事餐饮、娱乐、洗浴、酒吧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也必须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违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应当知道或者被明确告知的情况下,不得继续为未取得“环评”批准文件且污染严重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等条件。违者将被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噪声扰民等问题
接下来将有法可依
值得注意的是,噪声夜间扰民等市民关注的问题,也首次出现在这部地方性法规之中。
草案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凡是违反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还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恶臭、异味、粉尘的项目。禁止在城市居民住宅楼和商住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烟尘、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项目。
“以前有种尴尬的局面。比如有人投诉夜间噪音,但职能部门不具体任何的处罚条件,只能口头或书面警告,没有实际的震慑作用。”宁波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袁旭强对此印象很深。
而这部立法,不仅解决了职能部门的无法可依的局面,还打破了市民投诉没有实际结果的尴尬处境。
比如草案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附近,进行集会、娱乐、健身等活动或者进行货物装卸等作业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噪声污染。违者公安机关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法规很具人性化
紧急的事情可以区别对待
在细节问题上,宁波没有一刀切。
以夜间施工为例,如果是一些抢修、抢险作业,或者是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连续作业的特殊情况,施工单位可以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核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经审核同意在夜间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公告附近居民。
备受关注的中、高考期间的噪音问题,也是如此。
宁波市人大研究室副主任郑虹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中、高考期间可以对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等作业作出禁止性规定。
“而这个禁止性规定也是根据每一年考试的时间,地点和影响范围等实际情况来制定禁止条例,并非一成不变。”
不仅是一次法律上的补充完善
更是关系千百市民的利益
“宁波的这部地方法规,是对国家上位法的一次补充和完善。” 对于出台这部法规的目的,郑虹作了这样的解释。
宁波市人大城建农资环保委员会在对草案的一审意见中提到,国家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环境法律保障体系,但对一些诸如施工噪音的问题只作了一般性的原则规定,没有完整具体的衡量标准,这就直接影响了环保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所以,宁波有必要根据实际尽快制定这样一部地方法规。”郑虹说,除此之外出台法规的另一个目的就是满足市民需求。“仅去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办理的相关议案和建议就有3件,这也为加快制定环境污染防治地方法规提供了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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