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仇兆燕)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条款、价格等问题,普通消费者也将有发言权。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公布了《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将听证会制度,纳入到了保险产品的审批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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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国内惟一一项强制保险交强险出台时,市民对该产品费率争论颇多,但监管部门未举行听证会。因质疑交强险实施之初就有暴利之嫌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的呼声,至今仍不绝于耳。
昨日,中国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外公布了《人身保险产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可以对审批产品进行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可以组织听证,并根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予以实施。该办法针对的保险产品主要是目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实际上,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监管部门就将“贴近民生”作为今年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开发的出发点之一。而就在该办法公布的前一天,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明确指出保险必须要紧紧围绕关系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自身服务的定位和切入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保险公司上报产品后,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产品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如果保险公司的产品获批后一年都没有保费收入,就将视同停售产品,应在备案一年后向保监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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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内容应有价格和条款
尽管在办法中,监管部门并未明确听证的具体内容。但业内人士认为,价格、条款等都应包含其中。“具体的听证内容,还要根据产品的情况而定。”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说。
而针对办法中表述的“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身保险产品”,郝演苏教授说:“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需求量大的人身保险产品,都属于可以听证的范围。例如,目前争论比较多的航空意外伤害保险(航意险)、刚刚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如果需要进行修改,监管部门都有可能举行听证会。”郝演苏教授还指出,该制度一旦实行,将使消费者参与到保险产品的制定中,也有助于保险公司真正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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