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王丹)昨日,本报针对4月7日刊发的《不满停车费贵30辆车堵门》进行了追踪报道,昨天物业公司宣布在本方权限内进一步降低停车费,由300元/月调整为260元/月,并增员提高停车服务质量。业主仍不满意上述处理结果,希望再下调停车费,双方将择日继续协商。
物业公司昨日表示,不仅停车费降低至260元/月,还将出资雇用专人为业主免费看管车辆、开展问卷调查决定是否设立地面停车位。
小区车主代表对物业公司的措施表示肯定,但仍不完全满意停车价格,要求持有地下车库产权的开发商对回迁户收费标准再下调。开发商代表称将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居民呼声,择日给居民满意的答复。
德胜街道办事处王副主任在协调会上表示,希望各方在解决问题过程中采取克制、冷静、依法、理智的态度。对出现的问题既可采取多渠道协商,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权。
北京昌久律师事务所吕峰律师认为,市发改委颁布《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明确了居住小区地下停车库包租停车位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制定收费标准需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取得一致后,持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到物价部门办理核准手续方可收费。他建议该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助于业主维权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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