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晓雷)小张看中了一套位于安德门的二手房。看过房之后,小张唯一不满的是房子看上去很旧,但中介很肯定地告诉他这房子的建筑年代是1985年。最后,双方谈好以29.5万元的价格成交后,中介收取了小张1000元的订金。
事后小张再次来到了该小区,小区居民却告诉他这里的房子都是20世纪60年代的,小张意识到自己可能受骗了,于是到房产局进行了查询,证实了房子建筑年代是1965年。查出真实的建筑年代后,小张再次去找房主薛女士和中介,薛女士却不接电话。中介仍一口咬定房子是1985年建的,并表示如果小张不买房订金就没收。多次交涉之后,中介这才退还了他1000元。南京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严震:中介与薛女士在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下收取订金,是明显的违规行为,理应退还。但由于双方未收受订金时并未签正式的三方合同,中介与房主所欺骗张先生的建筑年代也并没有书面证明,想获得双倍赔偿会比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