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讯 在丈夫自杀死去14个月后,仍未从悲痛阴影中走出的叶太太意外地遭受了新的打击,曾经发生惨剧的房屋主人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对房屋的贬值进行赔偿。记者昨天获悉,上海长宁法院对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了判决,叶太太被要求在5日内赔偿房东关先生人民币20000元。
2004年,关先生将繁华路段上的一套94平方米精装修的房屋,以每月人民币4300元,出租给叶先生夫妇。到了2005年9月,叶先生夫妇的关系开始不睦,时常在房屋内大声争吵,还发生了打闹,2005年11月1日,叶先生在房内自杀未遂,3天后竟上吊自尽了。
出事后,关先生找到叶太太,和她协商租住房屋的事宜。因为叶先生在租住的房屋内自尽,使得房屋变成了“凶宅”。关先生提出让叶太太继续租住两年以淡化房屋恐怖气氛、逐步恢复人气,或让她以市价买下房屋,要不就赔偿房屋贬值部分的差价。叶太太突遭变故,惊魂未定,自然坚决不肯回到丈夫自杀的房屋里去,一口回绝了关先生的所有提议。
2005年12月,关先生委托了房产估价部门对房屋的价值进行了评估,随后他以此为据状告叶太太,要求她赔偿房屋贬值的20万元差价。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虽然自杀事件对房屋的物理形态未造成损坏,但是按照我们国家的传统观念和民间习俗,会给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造成一定时期内的心理阴影,影响出租受益。所以最终根据公平原则,让叶太太适当地补偿了关先生20000元。(金文斌 阮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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