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出口彩电征收高额专利费中国彩电企业联合打官司雷声大雨点小
中国彩电面临退出美国市场
新闻背景
根据美国FCC(联邦通讯协会)宣布的美国国家标准,2007年3月美国全面推广数字电视,从而要求销售到美国的彩电必须是符合ATSC标准的数字电视。
有关统计显示,我国出口到美国的CRT彩电平均单价为61.2美元,液晶彩电平均单价为320.39美元。而我国彩电出口的毛利率不到10%,如果按照每台23美元收取专利费,我国彩电出口美国将毫无利润可言。专家认为,中国彩电面临全部退出美国市场的境遇。
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
由于美国对中国彩电从3月起征收高额专利费,中国彩电企业奋起抗争。在一片喧嚣声中,共同成立了10多家企业参加的“独立知识产权公司”,目的只有一个:同美国打专利费官司。然而,一个多月过去了,独立知识产权公司雷声大雨点小,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效果。
相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深圳企业来说,应对专利壁垒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大课题。深圳企业应当从彩电专利费之争中总结经验教训,维护深圳企业的合法权益。
没有主导权沦为“专利奴”
“专利费之争,表面上看争的是专利费多少,其背后却是市场主导权、标准主导权。掌握了主导权,别的企业就要根据主导者的游戏规则办事,就可能成为‘专利奴’,等于是一个国家为另一个国家打工!”刚刚接任创维海外发展有限公司总裁的匡宇斌显得有点激动,他对中国彩电企业组成的独立知识产权公司并不看好,认为一盘散沙的一个机构难有作为,美国人让中国企业付出的学费难以忍受。“美国人搞的是一个系统工程。”匡宇斌说,首先他们给我们定了一个规则,这个规则就是由美国FCC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同时13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而这些方面,美国人是设了专利在等着中国企业的,意味着中国彩电出口将被征收高达每台20多美元的专利费。2006年我国彩电出口量在4800万台左右,其中以等离子和液晶为主,以此计算,国内彩电企业每年最低缴纳的专利费用将高达10亿美元。而中国彩电出口平均单台利润仅10美元左右,这样的收费标准显然远超国内彩电企业的承受能力。
潜伏专利陷阱还有很多
问题还不仅限于此。类似于美国ATSC标准的欧洲数字电视标准DVB-T也酝酿对我国数字电视出口征收专利费用,日本也开始与我国家电企业进行谈判,希望对出口日本的产品采纳日本标准,并借此征收专利许可费。匡玉斌说,这就像一个没有出口的黑洞,进到这个别人预设好的黑洞,中国的彩电出口扮演的角色极有可能是别人的“专利奴”。
对技术开发不惜重金是跨国公司捍卫自己在全球市场分工中绝对主控地位的重大持久行动。为了不断强化自己在技术市场领域的话语权,跨国公司在寻求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始终走在前面。资料显示,在过去一年全球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中,荷兰的飞利浦申请了最多的专利,紧随其后的是日本松下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和全球最大的手机制造商诺基亚。
以专利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的国际共识在于,通过保护创新知识成果进一步激发技术创新,促进市场的公平与繁荣。但现在的情况却并非如此,甚至还发生着蜕变。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一种商业化和妖魔化的工具,成为某些商业利益集团要挟市场和竞争对手的权杖。
应对专利陷阱应成国家战略
“国内媒体对中国彩电业抱团组成‘专利公司’进行了大量报道,其实业内人士都清楚,到了打官司时再抱团为时已晚。”深圳信科投资公司郑海滨博士分析认为,以知识产权遏制中国企业的咽喉实际上早已成为跨国公司惯用的手法。外国企业计划进军中国市场的前几年,就有计划有步骤地向中国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专利申请。当他们的产品、技术投放中国市场时,这些专利申请正好对相关产品和技术形成有效保护。
专家认为,美国彩电专利费之争对于深圳企业来说至少有两点可供借鉴。首先对于企业来说,企业自身要加快自主创新步伐。没有自主知识产权,意味着没有市场发言权,产品做得再好,也很难摆脱为他人打工的命运。
其次,专利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不只是企业行为,必须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美国政府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对华贸易的重要议题就很能说明问题。美国企业之所以能对中国彩电企业设置专利费壁垒,离不开国家制定相关标准时对本国企业的迎合与保护。应对国外的专利费之争,除了企业抱团外,国家的相关部门加强专利预警,从国家标准制定上维护企业利益也必须提到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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