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残疾人,本市将给予适当的生活救助,对生活贫困的精神残疾者提供生活和医疗救助。符合条件者,可带齐证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目前,市残联、市财政局等部门正在制定具体审核办法等,以便尽快落实此项新政策。
据介绍,本市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包括一级盲人(不含低视力)、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残疾人、一级或二级智力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特困救助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救助金。对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非重残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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