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龙口讯(通讯员 谭道春 吕卉 记者王蕾彩云)近日,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基层医院从山东某医药公司购进的批号为060112的“古都华佗蜜炼川贝枇杷膏”包装有较大疑点,批准文号标示为“GWS20050372”,外包装上标有“国药20058323”字样,标示厂家为“香港百草堂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西古都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就地对质疑药品“古都华佗蜜炼川贝枇杷膏”进行了查封扣押,随即展开立案调查。
经初步调查发现,该“蜜炼川贝枇杷膏”所标示厂家“香港百草堂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西古都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2007年1月江西省南昌市破获的特大制售假药案中涉及的虚假公司名称完全一致。公司注册人汪某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从2005年起,利用伪造的证件和凭证,先后在南昌注册了四家药业公司,分别是“南昌市金尔康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市金贝药业有限公司”、“香港百草堂药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西古都绿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此为平台进行疯狂的制售假冒名牌药品的犯罪活动。其造假的药品和保健品达近百种之多,主要销往东北、湖南等地。目前,龙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正在与江西方面取得联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在此,药监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若发现标示上述四个厂家生产的产品,请立即拨打药监部门的举报电话,龙口为:8544595、8544590。
:如何辨别假药
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不要只关注价格,一定要查看药品的包装,特别是药品的批准文号。目前,我国新的药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国药准字+1位字母(H、Z、S、B、T、F、J)+8位数字”。其中字母分别代表药品的不同类别,化学药品使用字母“H”,中药使用字母“Z”,生物制品使用字母“S”;通过整顿的保健药品使用字母“B”,体外化学诊断试剂使用字母“T”,药用辅料使用字母“F”,进口分包装药品使用字母“J”。若批准文号中含有“食健字”或“卫消字”、“卫消证字”等字样,则表示该类产品不属于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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