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4月16日电(记者凌馨、李兴文)江西省发改委和省卫生厅近日出台规定明确,省直医院病房原则上不能拆分加床,如确因患者过多,医院需在病室内外增加病床的,其收费必须下调。
近年来,为缓解病床紧张,院方通过拆分病床或者在房间增加病床数的现象时有发生,但是相关床位费价格依旧,引起很多患者及其家属的强烈不满。
| |
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重新核定省人民医院、省儿童医院等13所省直医院的住院床位费。规定明确病房床位费实行分等级定价,病室内床均占有(使用)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单间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
规定强调,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要求配置各种病房设施,不得随意变动或减少,病房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收费标准应相应降低。
根据治疗要求,病人需包下整间病房的,医疗机构只能按该病房核定的床位数收取床位费,不得在已核定的病房床位费之外加收或增收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