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4月17日电 台北地院今天二度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公诉团队除整理出厚达三十八页的证据清单,检方还查出台北市府曾发出三次澄清新闻稿,显示马英九去年接受查黑中心约谈前,已知道“特别费”属公款,同时掌握过去因侵占“特别费”(当时混称“特支费”)遭起诉案例;检方面对未来公诉表示“相当有信心”。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检方查询台北市府新闻稿纪录发现,马英九去年九月十八日面对市议员周柏雅要求说明“特别费”用途时表示,“特别费”是首长因公招待馈赠之需所订的费用,并强调“他的特别费都是使用在公务及公益上,绝无与私人用途混在一起或中饱私囊”。
马同年十一月十四日首次接受侦讯后,因遭外界质疑“特别费”用途,台北市府新闻处在三天后发布新闻稿指称,“马市长强调,原来不需要单据报销的特别费主要都用在招待、馈赠、犒赏及公益的捐赠”。
同月二十一日,台北市府再度发出新闻稿指出,“马市长表示,特别费汇入帐户后都有使用,包括馈赠、招待或是犒赏等”。
检方认为,三次的新闻稿澄清,加上侯宽仁在起诉书也掌握另一份市府新闻稿指称马“特别费”并非个人薪资,显示马说法矛盾。检方还掌握类似起诉个案,包括高雄市狮甲国校校长王玉章在1950年涉侵占一千七百五十元特支费、台北市立和平医院院长詹明芳在1997年涉侵占特支费六千八百七十六元,两人均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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