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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组图)

张黎明(左一)给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捐钱。

张黎明(右一)向受援人了解情况。

  文/图通讯员王云岗周婷婷黄保山

  2006年12月26日,北京,“全国首届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表彰大会现场。鲜花簇拥,掌声雷鸣,鲜红的绶带映衬着台上一张张灿烂的笑脸。

  张黎明,西安市未央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一个秀丽娇小的女人,就像一朵鲜艳的桃花,美丽地盛开在“十佳”中间;捧着金光闪闪的“华表剑”的时刻,成为张黎明法援生涯中最光辉的一刻。


  张黎明从北京回来了。不久,又一条喜讯扑面而来,她又光荣地当选西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群众为什么给了她这么高的荣誉?

  自2002年她受命负责西安市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以来,仅她自己就为受援群众代理各类案件103件,接待法律咨询7000余人次。对受理的每个案件,她都100%投入;她代理的每个案件,取得100%的胜诉。她接待过的群众,对她100%满意;这一切,都只是因为———

  她心里装着职责,用爱心和敬业在党和政府与民众之间架起连心桥。

  2002年,张黎明受命担负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当时的法律援助中心说是一个部门,但人员和经费尚未到位。但她深深地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既是一项新生事物,又是一项神圣职责,代表着党和政府对广大弱势群体的真切关怀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真情相助。她不因人员不足而埋怨,也不因经费未到而推脱,而是认真学习,到处取经,结合实际,制定出一系列保证法律援助顺利开展的制度,规定每一个公证员、每一个律师、每一个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都必须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证)。

  在2004年另一位法律援助志愿者刘晏到来之前,整个法律援助中心,只有张黎明一个“光杆司令”。她的专业水平高低,不光代表法律援助这个新生事物在群众中的形象,更直接决定了她代理的案件能否胜诉,能否真正为群众办实事的问题。她深知“打铁还须自身硬”的道理,利用一切空余时间,学习《合同法》、《劳动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尽最大努力广泛熟悉和掌握工作所需的知识,使每一位寻求援助和咨询的群众能得到准确的解答。她的助手刘晏说,“一有新法规出来,张科长就第一时间赶去买回来了,我们都不用买,直接看她的就好了。”

  “一个地方的法律援助部门,也就是党和政府关怀弱势群众的窗口,我们必须用自己的一颗爱心、一颗耐心、一颗善心和强烈的责任感去对待他们”,张黎明这样要求自己。

  每天,张黎明宽大的办公室总是显得那么狭小,抱着小孩的妇女,颤颤巍巍的老人,手足无措的民工,神情激愤的青年会经常挤满房间。干练利落的张黎明爱美,可是面对着一些满脸灰尘、脏衣脏裤、不修边幅的群众,她毫不厌烦,笑容从她走进办公室开始,始终如一地映照着每个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群众,直到她下班那一刻。玲珑秀丽的张黎明特别爱干净,可是面对身边充斥着的馊味,劣质烟草的熏呛,甚至一些群众喷面而来的口气,她毫不反感,反而把他们当作兄弟姐妹……

  对于每位来访者,她都要详细询问缘由,符合条件的及时为其代写诉状和指派律师代理,不符合条件的,也为其指出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群众激动地说:到了你们这,就像到了自己的家,你们是真正为我们下苦人解决实际问题的。为了这些沉甸甸的信任,她经常连同事为其打来的饭菜都顾不上吃,直到将来访群众接待送完后,才拿起筷子吃起已经冰凉的饭菜。

  一位60多岁的老大爷找到援助中心。张黎明接待了他,可不知怎么的,老大爷看着张黎明愣是一句话没说出来。张黎明以为老大爷上了四层楼,怕是有些气喘,忙递过去一杯开水,安抚老大爷坐下。过了好一会,老大爷才说了话:“你人真好,闺女,不瞒你说,我一进衙门就害怕!”听了这话,张黎明的鼻子酸酸的。

  2003年1月,四川的青景才通过一个老乡介绍,知道了未央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于是他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了这里。他后来对人们说:“第一眼见到的就是张黎明,满脸热情,一看就是热心人,就觉得特别的信任她”。

  一位聋哑人前来申请法律援助,语言沟通成了障碍。没办法,就由聋哑人一个字一个字写下整个案情,张黎明再耐心地用笔和对方交流了两个多小时。既解答了有关法律问题,又为其代写了法律文书,还为其代理了此案,依法索回5万元的赔偿金。

  广西妇女韩旭珍,在遭遇了受伤的不幸后,走进了法律援助中心。张黎明为她的案子多次奔波,在拿到张黎明帮她讨回的700元医药费后,她硬是不顾自己微薄的工资,给张黎明送来了一面“情暖民心真情援助”的锦旗,这是张黎明从事法援工作以来,收到的获赔金额最小的一起案件的当事人送的锦旗,只因为,当事人觉得“从来没有碰到这么把我当人看的,再穷我也要给你们送这个锦旗,有困难了我还来找你们。”

  就这样,自未央区2000年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以来,为贫、残、困等弱势群体受理指派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0件,接待法律咨询上万人次,电话咨询1200余人次,减免各种费用90万余元,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270万余元。法律援助工作在未央区深入人心,真正成为架设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一座爱心桥梁。

  她心里装着正义,用法律把公平送给每个求助群众。

  干上法律援助,爱上法律援助,张黎明就牢牢记着法律援助的宗旨,她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最大限度地伸出援助之手,拿起保护之盾,依法维护有理无钱者的合法利益,让人人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

  2005年5月,未央区张家堡街道办红色村村民骆玉芹走进了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这个善良朴实的农村妇女,和丈夫将建好的新房让给丈夫的养父居住后,一家三口在村中没了宅基地,在村外租房居住,她以捡破烂为生,丈夫以拉苦力为生,一家生活极端贫困。就在这种情况下,骆玉芹还收养了一个被亲生父母遗弃的小女孩。苦难好像偏爱他们一样,他们所在的小组在分配土地征地补偿款时,不给他们分配应得的利益。

  张黎明深入了解情况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这实质上是一起伤害群众感情,无端剥夺他人基本权利的案子,她不能坐视不管。她对骆玉芹说:“这个案子我接了!”骆玉芹却不安地问:“还要钱不,得多少钱,我实在是没钱了。”张黎明知道,要想为骆玉芹争回应得的权利有多难,但看到精神濒临崩溃的骆玉芹无助的眼神,还是决定要竭尽全力打下这场硬仗,为这家已丧失耕种土地,在饥饿线上挣扎的善良的农民讨回活命钱。张黎明诚恳地说:“一分钱都不要,我们就是为打不起官司的人服务的。”骆玉芹的眼泪唰唰地流个不停。

  她走访调查发现:近几年来骆玉芹所在村组并未要求其村民履行过任何的村民义务;她又通过对大量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查找,找到了对骆玉芹有利的法律依据,在起诉状中要求村组给付骆玉芹一家2004年和2005年的征地补偿款。2005年5月31日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骆玉芹的诉讼请求。

  张黎明不以官司胜诉为胜利,她找到法院,替骆玉芹申请强制执行。半年后,骆玉芹一家终于拿到了4000元土地补偿款,60斤面粉,45斤大米和15斤油。

  2006年1月4日,骆玉芹手捧锦旗来到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跪倒在张黎明和其他工作人员面前,哭着说,是法律援助救了她全家人,是张黎明帮他们一家依法讨回了做村民的权利,为他们主持了公道,不论她怎样做都报答不了这份情意。

  不光是骆玉芹一家感念张黎明为他们主持公道,曾经在西安打工的四川民工张家雄一家至今提起张黎明还是热泪涟涟。

  2002年4月11日,来自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双桂镇四村的农民工张家雄在未央区草滩镇的建筑工地推料车路过缓缓上升的升降机旁时,突然被滑落的料车砸倒在地,当即血流满面,不省人事。张家雄在医院昏迷了3天3夜,经医院诊断右背两处骨折,左腿膝关节开放性骨折,左手骨折断裂,医生断言即使治愈也将面临终身残疾。是一起典型的因安全防范疏漏造成的意外伤害。不知什么原因,刚刚入院才几天时间仍然躺在急救室的张家雄被告之立即出院,因建筑方已单方办理出院手续。看着奄奄一息仍需急救的张家雄,想想每天成百上千的医药费,他的家属找到了某安全监管部门,要求查处建筑方因安全防范不力发生事故的责任,谁知道人家竟然以无人报案而一推了之。随后,张家雄的亲属多次通过不同渠道向建筑方提出赔偿要求,未达成协议。后提出劳动仲裁,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治病费用。

  2003年1月,这时的张家,没有一分钱来请律师打官司,只能申请司法援助。张家雄的亲属找到了张黎明。在听完张家雄的悲惨遭遇后,张黎明愤怒了。“没想到还有这样的事情”,于是她又毅然代理了这个案件。

  张黎明来到张家雄所住的医院,在见到张家雄之后,张黎明从口袋里掏出了100元钱,塞到其妻手中,一种遇到亲人的委屈和温暖使张家雄和妻子立刻失声痛哭。随后,张黎明又跟医院多次沟通,为他出具医疗证明,使张家雄得到持续治疗。对于张家雄来说,此时的张黎明已经成为他们全家最后的“救命稻草”了,她的及时出现,给这个即将破灭的家庭带来新的希望。

  人们不会忘记,这一年,正是非典肆虐的时候,就是在亲戚之间,人们也很少接触,何况是在医院这样的地方。但是张黎明没有犹豫,她经常去看望张家雄,每一次看望时,她都要拎上营养品,牛奶或者是水果去,甚至连张家雄瘫痪在床大小便失禁的尿片,她都帮忙给换了,张家雄的妻子拉着她的手硬是不让她换,她说:“你们跟我自己的兄弟姐妹没什么分别,既然是自己人,还有什么好嫌弃的呢?”由于长期卧床,张家雄的情绪十分烦躁,但是一见张黎明就好了,嘴里经常还念叨着张黎明。

  张家雄的案子,庭审最重要的依据是要有《法医学鉴定书》,由于张家雄卧床一年多时间行动不便,张黎明再三请求法医到医院鉴定。2003年4月16日,法医对张家雄作出“截瘫、双下肢肌力为O级属二级伤残”的鉴定,为判决提供了有力证据。法庭上,张黎明一次次为维护张家雄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提出作出一次性赔付判决。

  2003年7月,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家雄胜诉。但是被告一审判决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终审时,又特意再请一名律师助阵。张黎明沉着应对,有理有节有情的辩论赢得了满场喝彩,法院最后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张家雄医疗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和护理费以及其它费用共计32万多元。

  但判决容易,执行难,这是法院普遍存在的问题。案件虽已判决,但判赔方只支付医疗费用近10万元后,不予支付其余款项。看到当事人整日以泪洗面,家里的老人、小孩又无人照顾的现状,张黎明又主动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多次配合法院执行人员到被告方催款和执行实物。当张家雄的家人接到执行回的现金后,抓着张黎明的手,满脸泪水地喃喃着:“多亏了你,多亏了你,你是我们的恩人啊。”他们给未央区法援中心和张黎明同志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写道“我一个在西安举目无亲,一个靠下苦力的打工仔能打赢这场官司,全靠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张黎明同志鼎力帮助和公正执言,你们一心为民,关心群众,体贴弱势群众的精神使我永生难忘”。一面锦旗、一封感谢信,看似普通,它却是一个后半辈子永远躺在病床上的残疾人和一双即将失学的女儿,发自内心的肺腑之言,是对党和政府在其最危难、痛苦的时刻伸出援助之手的衷心感谢。

  她心里装着大局,用辛劳和责任把不和谐因素降低为零。

  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张黎明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主张分清事件的轻重缓急,当她感觉到某个求助案件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时候,她坚持以人为本,时时、事事、处处以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为重,避免了一起起群体事件或者恶性事件的发生。

  程文辉是雁塔区某乡的一个农民工,1997年,他带领本村及邻村67名农民工与西安颇有名气的某度假村签订了配电房设备安装及室外电缆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后由于度假村工期紧,在度假村的要求下,程文辉又为度假村实施了其它工程,但双方未补签书面合同。一年后,工程刚刚完工,正在决算期间,程文辉的长子不幸病故,次子精神病发作,连连受到打击的程文辉那有心思决算,他四处求医,为次子看病。这时,由于度假村工程部负责人频繁更替,股东变更等等原因,劳务费讨要未果。程文辉和几个农民工跑断了腿,说破了嘴讨要工钱,但一要要了7年。

  这7年,程文辉到处借债,给他的兄弟乡邻们能还多少劳务费就还多少,但是杯水车薪,大部分人的劳务费仍然没有着落,他也没地方再去借钱起诉度假村。

  程文辉找到了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张黎明热情地接待了他。程文辉告诉张黎明,他是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的,如果没有希望,他只好和67名乡亲天天去市政府上访,去堵了度假村的门。张黎明劝他别采取过激行为,她说,你们的条件符合援助条件,我们会为你们提供法律援助。

  张黎明带领同事刘晏承办本案。开始在取证时就遇到了困难,由于程文辉在完工后没有完成工程决算,致使工程量无法具体量化。经过张黎明一次一次的启发,程文辉等人找到了施工时监工人员签名的有关单据,凭借大量的间接原始证据材料确定了最后的诉讼标的额。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由于从完工到诉讼历时已久,度假村早已正常运营,他们既不承认程文辉计算的工程量,又以影响度假村运营为由不愿重新决算。

  案件陷于僵局。程文辉和67名农民工认为他们的希望破灭了,压抑已久的愤怒之火,被被告一方的无理与冷漠点燃,他们又产生了到政府集中上访、到度假村封门堵路等极端的想法。张黎明知道后,一方面耐心细致地给程文辉等人做思想工作,阻止他们影响社会稳定的做法;另一方面,她寻求法律专家指点迷津,寻找有关专业评估机构获得计算工程量的办法。

  张黎明的努力使案子柳暗花明,法庭同意了评估工程量的申请,正式委托中介机构评估。为了使程文辉和67名农民工早一点看到希望,张黎明和刘晏死缠硬磨着评估人员与法官尽快勘测丈量。炎炎烈日,烤得地上要冒青烟,他们多次到度假村实地勘测丈量,一尺一尺地为程文辉和67名农民工计算着工程量,最后终于计算出了客观合理,同时得到被告认可的工程量。

  但是,再次庭审时,原告、被告又在工程量作价上出现了严重的分歧,张黎明、刘晏利用互联网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寻找更加合理的作价依据。详实的数据与中肯的作价方式最后被法官采纳。

  2004年11月8日,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度假村付给程文辉等劳务费23万多元。至此,程文辉等67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历经了7年之后在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两位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成功讨回,一起大规模的封门堵路事件得以预防和制止。

  拿到劳务费的程文辉和67名农民工激动不已,不善言辞但满怀感激地他们敲锣打鼓的为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法律援助挥职能,维权助弱品德高”的锦旗和感谢信,一再感谢张黎明和刘晏为他们讨回了公道。

  在张黎明的法援生涯中,这样的事情不是第一次遇到,也决不会是最后一次。每一次,她都是尽全力去做工作,尽可能化解受援人心中的极端偏激想法,用真诚的行动来抚平那些曾经被伤害过的心灵。

  2007年元月19日,在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带领下,35名农民工怀着最后一线希望来到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希望能通过法律援助讨回自己的工资,然后回家过年。这些农民工大部分来自陕西省各县市,还有一部分为外地来西安的务工者。

  2006年10月,这些农民工被建筑承包人从劳务市场上找到,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北余寨村的一家五层私人住宅从事建筑劳务。开工后第二个月,因为房主和建筑承包人之间因工程问题发生纠纷,35名民工未能按时领到工钱。农民工们一边干活,一边等待着领工钱,但随着房主和建筑承包商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房主于2007年元月10日强行将工棚拆除,并断了民工的伙食供应,35名农民工生活陷于困境。民工们遂向当地政府,劳动部门等有关机构反映情况,希望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2007年元月12日中午,房主和建筑承包人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建筑承包人在施工地点身绑雷管,准备炸楼,被公安机关及时制止并拘留。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了解到农民工们吃住都没有着落后,会同有关部门找房主和建筑承包人协调解决35名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但因房主和建筑承包人之间争议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当天,未央区大明宫街道办事处依法将35名农民工转介到未央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张黎明和同事接到35名农民工的口头法律援助请求后,经过审查,当即决定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并开辟“绿色通道”,从速办理此案。当她知民工们好几顿没有吃饭时,张黎明的眼泪流了下来,她拿出自己400元钱递给一名农民工:“兄弟,你们这样饿着怎么行,快和大伙先去吃顿饱饭。”

  35个厚道的农民工们震动了,不少城里人见到农民工时会用鄙视的眼光看他们,况且这次是他们找张黎明无偿为他们办事,这么热心就很少见了,还要给他们钱吃饭。35个农民工,用敬仰的目光齐刷刷地注视着她,说什么也不要她的钱。一个年长的农民工红着眼睛说:“妹子,你把我们当人,当兄弟,我们没有什么感谢你,我们都会记着你。”张黎明只好把钱收回去了,但是一转身,她又买来了两桶油,还有几袋米和面粉给他们送去。

  张黎明在农民工的配合下,第一时间收集到了建设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出工纪录表等最为关键的原始证据。星期天,她和两个同事没有回家,利用休息时间研究案情,核算工资数额,整理诉讼材料,精确的计算出拖欠每一位农民工工资的具体数额,并为每一位农民工代书了民事起诉状和免交诉讼费用申请书。为便于参加诉讼,还组织35位民工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了两位诉讼代表人,协助他们参与诉讼。2007年元月22日是个星期一,这天一大早法院还没有上班,张黎明就带着35名农民工在未央区法院立案庭门外等候立案,当天上午,未央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并依法批准35名民工缓交所有诉讼费用。

  考虑到时间临近春节,民工急切盼望领到工钱回家过年,张黎明又协调法院尽快审结此案。2月1日,在第一被告人建筑承包人的羁押场所审理此案。当天,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第一被告姜某,即建筑承包人,于判决生效当日向35名原告支付劳务费共计5万元,第二被告,即房主,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作出后,在上诉期间内,第二被告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3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一审第二被告———房主提出的上诉,为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人员决定于3月16日开庭审理,张黎明受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继续承办本案。3月15日,天空下着细雨,乍暖还寒的初春,一阵阵寒风侵来,让人不觉有几分颤栗,张黎明和承办此案的法官急切地来到工程施工地点进行取证,当场核算有关工程量。下午,她和4位农民工代理人在一起研究讨论了有关案情,并于当晚加班形成了书面答辩意见和代理词,为案件办理作了充分准备。

  2007年3月16日上午,经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耐心调解和张黎明他们的努力,上诉人撤回起诉,最终以35位民工胜诉告终。

  她心里装着百姓,用善良和体贴诠释着法援工作者的爱民情怀。

  家住西安北二环朱宏路的李俊杰曾经是某公司的工程师,处级干部,一次在家擦抽油烟机时从三楼掉下去,腰部以下从此失去了知觉,生活不能自理。在出事前他就与妻子一直感情不和,出事后,因为敏感的心理,他更不愿意与妻子一起生活了,于是提出了离婚。妻子不同意。

  李俊杰托人找到了张黎明。此时正是秋老虎发威的9月,张黎明顶着满头的汗水,一次次往返于单位与李俊杰家里,给夫妻俩做工作。无奈李俊杰坚持要离婚,张黎明只好帮他准备诉状,考虑到李俊杰无法亲自去立案,张黎明打破了惯例,亲自帮他到立案厅说服法官帮他立案。2006年10月16日,到了开庭时间,张黎明又考虑到李俊杰行动不便,到了法庭后,还有大小便失禁等一系列让当事人尴尬和影响庭审的事情,此类离婚案又不能代理,于是她又做起了法官的工作,终于说服法官们到了李俊杰家里,在他休养的房间里,开了一次特殊的庭。

  在张黎明的法援生涯中,每一个人都对她铭记在心。可是却有一个例外,这个被张黎明帮助过的小女孩,至今也不知道有一位好心的阿姨为了她付出过怎样的努力,让她远离了家庭的仇恨,和同龄人一样生活在灿烂的阳光下。小女孩名叫宋海瑞,今年13岁,家住在未央区三桥街道办,她生下来40天,母亲因家庭暴力离家出走,从此再也没有回来过。父亲也不管宋海瑞,把她扔给了年迈的爷爷,自己又组建了一个新的家庭。一直到去年,她和爷爷住的房子面临拆迁的困境,爷爷无奈之下,住进了叔叔家,她只好回到阔别了13年的生父家。由于长期的感情隔阂和生活习惯的巨大差异,宋海瑞在这个家庭里显得格格不入,继母也没有好脸色给她,父亲甚至因为听信继母的话而多次动手打她,并且再次把她赶出了家门。爷爷只好给她在外面租了间房子居住。

  为了海瑞今后的生活,2006年的冬天,爷爷找到了张黎明。为了不让海瑞知道这些事情,在她的心里留下仇恨的种子,张黎明每次去都是趁着海瑞上课的时候和爷爷一块去。

  跟随张黎明一块去的法援志愿者郭宝平说,走进海瑞居住的民房时,张黎明忍不住落泪了,两张不规则的板凳就是床架子,上面铺着一张木板和两床污秽的薄褥子。地上铺着两张编织布,分别堆着冬天和夏天的衣服,进门的地上,还洒着一滩水,已经被冻成了冰渣。零下的气温里,没有任何的取暖设备。张黎明蹲下去,替孩子把衣服整理好,叠起来。塞给爷爷100元钱,要他赶紧去给孩子买床暖和的被子。

  张黎明找到了小女孩的父亲,跟他商量小海瑞的抚养教育问题,被拒绝了。她又来到其父工作的三桥车辆厂,找到单位领导与其协商沟通。因为小女孩也不愿意再回那个给她带来辛酸的家庭,张黎又前后奔波了十来趟,终于使其父亲同意拿出抚养费,将孩子送到周至县一个好心的亲戚家里,使其能在一个充满温馨的家庭里幸福地度过童年。

  张黎明的爱民情怀,不光体现在对待法律援助对象身上,对于不是援助对象、但是需要帮助的人,她也从不吝于播撒她的善良与柔情。

  长安区大兆乡有个叫付重保的大爷,1957年那年从农村招工进了一家大型重型机械厂,后来遇到当时的大精简政策,裁撤回了老家,日子过得很艰苦。1983年,他得知了一个新政策,1958年以前招工进厂的职工不必被裁撤,如果被裁撤的话,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这对于一对每个月仅靠30元就可以生活的老两口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于是他找当时上班的机械厂,可是意外地得知,他的档案丢失了,而且那家厂的负责人不愿意对这一工作失误负责。当时从家里到西安不通汽车,老人一次又一次地步行一天来到西安讨说法,可是每次都是无功而返。2006年4月,老人通过一位懂法的乡党找到了张黎明,张黎明接待了老人后,就去跟老人当年所在的工厂沟通,并且通过对法院的咨询,得知这个案件应该由国资委来接手负责,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按说事情到了这一步就完结了,可是张黎明没有放弃,她从私人的角度开始了对老人的帮助,听说老人为了交诉讼费卖掉了家里的粮食,失败后又打算卖掉家里仅剩的一头猪来打官司时,张黎明立马从口袋里掏出100元给老人去市中院交诉讼费。老人再三推辞,还是拗不过张黎明,只好收下了。

  西安市中院的法官在得知了老人的情况后,减免了诉讼费,老人马上赶来给张黎明把钱还了,张黎明说:“我当时被咱们群众的善良震撼了,咱们的群众太质朴,也太让人值得去尊重去爱了。”于是,她积极地帮助老人去档案馆查资料,了解案情,并且给老人送去营养品和水果。就在记者采访老人时,她又买了大堆的糕点、牛奶和烧鸡来看望老人。尽管老人的问题现在还没有解决,但是老人却把张黎明的真情永远地记在了心里。

  她心里装着别人,却欠下亲人一笔笔感情债。

  除了法律援助工作者之外,张黎明还有一个身份,那就是母亲。可是更多的时候,她的柔情与母爱都奉献给了别人,留给自己孩子的却很少很少。

  作为一个母亲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张黎明深深地知道,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的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中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他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针对目前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她在青少年和家长中及时宣传法律援助制度,经常配合区人民法院等单位将法制教育延伸到学校、社区,在保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几年来,张黎明共为近70名未满十八周岁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法律援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面对别人的孩子,她总有时间去关心,可是对自己的儿子她亏欠很多!她代理张家雄的案件时,正是非典那一年,儿子才9岁,每次她去医院看望张家雄的时候,儿子都替她担心,一双小手拉着她死活不放:“妈妈,别人这时候都尽量与别人少接触,你怎么还去医院啊,那里最容易传染了,你去医院了,我在家里很害怕”,孩子劝说不动她,急得哇地大哭起来,她硬硬心肠,还是扭头走了。

  正上中学的儿子,正是需要家长好好引导和教育的时候,张黎明却没有多余的时间用来辅导儿子,以至于有一段时间儿子成绩下降特别明显,张黎明心里特别内疚,可是懂事的儿子丝毫没有埋怨她,反而安慰她说,妈妈我知道你干的是好事,你就放心的忙吧,我会好好学习的,如果有一天,别人不要你忙了,你下岗了,你做的红烧鸡翅好吃,你就到我们学校门口卖红烧鸡翅去,我不会嫌弃你的。

  张黎明的爱人告诉记者,一年365天,张黎明有200多天都是12点以后才回家里。他说妻子心地善良,看见需要帮助的人就是管不住自己,把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上了,总是忘了家里,留下一大堆家务给他。有一次,张黎明终于在星期天休息了,就想把欠家人的都补上,争着去洗衣服,可谁想,他不在家,张黎明竟然用不了已经买回来半年的新洗衣机。看着这有趣的一幕,儿子和他一起对张黎明抗议:“你再不按时回家,不在乎这个家,我们就要开除你的家籍”。

  最让张黎明痛心的是,她没有时间去看望她年迈的父母。在父亲病危离开人世的时候,她还在开会,还在忙着工作,没能和父亲说一句话。父亲永远地去了。她回想起上学时,一回家,父亲就做了好多吃的等着她,不回家时,父亲就把吃的送到学校,生怕这个宝贝女儿有一丝的不顺心;她刚参加工作的时候,家离单位比较远,没有直达车,父亲每天早晨就骑自行车把她送到公交站牌下,晚上不管她下班多晚,父亲都一直会在站牌下等着接她回家……想起这些她就心揪成了一团,直到哭肿了眼睛!

  她心里装着谁,谁心里就装着她,她为弱势人群撑起一片蓝天,弱势人群也把她深深地热爱。

  张黎明,正如她的名字一样,她给贫弱者带去的是黎明时温和的霞光,为他们撑起了一片蓝天,同样的,她的付出为她换来了群众更多的感念和祝福。

  张黎明帮助过的付重保没有忘记她。在未央区司法局里,久久流传着一个关于两块水晶饼的故事。长安区的这个老大爷,在接受张黎明多次无私的帮助之后,一直想找合适的机会报答她,对于他来说,最好吃的东西就是水晶饼,而且一年只有两次机会能吃到,一次是过年,还有一次就是过庙会,女儿会给他买来一些。这次刚好赶上了女儿送来一盒水晶饼,老汉舍不得吃完,硬是省下了两块,拿着手帕包好,转了三次车,给张黎明送来了这份沉甸甸的礼物。老人说:“张科长,我知道你吃过很多好吃的,这对你来说算不了什么,可是这是我吃过的最好吃的,我一定要带给你尝尝。”推却不了老人的盛情,张黎明含着热泪吃下已经被很多城里人遗忘的水晶饼。

  张黎明帮助过的骆玉芹没有忘记她。自从她为骆玉芹讨回了村民待遇和做人的权利,以后的日子里,骆玉芹捡破烂时,经常绕道来到张黎明办公的楼前,久久不愿离去。张黎明关切地问她有什么事需要帮助吗?骆玉芹摇着头说:“没事,总想常来看看你好着没有。你是党派给我们这些可怜人的救命菩萨,还有好多人要你去帮助。天凉时要穿厚实点,别冻出个头痛脑热的”。骆玉芹从心里总为张黎明祈祷,可是张黎明偏偏因为只顾工作不顾身体而感冒了,而且迟迟不见好转。这时,骆玉芹又来看望张黎明,见她病了还嘶哑着嗓子给别人解答法律问题,她心疼的要命,连忙跑回家里,拿出自己一个月捡破烂卖下的40元,给张黎明买了两盒感冒药。怕西药不起作用,她又买了几根大葱,一块生姜,一包红糖,急颠颠送到张黎明手中说,这个是偏方,治根子。张黎明的心头一热,眼泪便控制不住地流个不停!

  记者见到骆玉芹时,这个善良的妇女念叨个不停,张科长没有见过我一分钱,没有见过我一个糖蛋蛋,为我跑了多少路,为我吃了多少苦,办公室的废报纸,总给我留着。她对我家的恩德,我们会记一辈子,说着,她的眼泪就涌了出来。

  张黎明帮助过的程文辉没有忘记她。听说我们是来采访张黎明的事迹时,他说,那是个好人啊。我还说这两天去看她呢!大热的天,她为我们农民工把罪受了。办案子的时候,我总想着叫她吃一顿好饭,她连机会都不给我。我说,哪怕是一碗臊子面,你让我把心愿了了,她还是没给我。案子办完了,我又想请他们吃饭,她和办案的法官却说,老程,你儿子没了,家跟散了一样,钱到手了,该还账的还账,剩下的钱老两口留着度晚年吧。你不知道,谁这样给咱说这暖心的话啊,我的老泪哗地就下来了。回到家,我老婆和我又吵闹了一场,她说人家娃给咱帮了这么大的忙,你就给她和法院的法官一家送一万元吧。我不敢去,我知道她不会要,还要埋怨我。

  张黎明帮助过的郑海山老人没有忘记她。年过花甲的老人没有钱,为了儿子的人身伤害赔偿,从泾阳县步行6个小时见了她。她从自己身上掏了300元送给了老人,后来为老人争取到7万元赔偿款。过了一向,老人背着一个袋子,又步行了6小时来了,袋子里装着厚厚几层石头饼。张黎明让老人留着自己路上吃,老人含泪一下子跪在地上不起来:“你不收我就不起来,你莫嫌饼子不好,我老伴大清早就给你烙了,我跑了这么远,走了这么长时间,你吃了,我心里才踏实。”

  张黎明帮助过的人都没有忘记她。长安区一个老大爷在张黎明成功援助后,老大爷又来找过张黎明几次。第一次,老大爷拿来了两根玉米棒,一根烤得黑乎乎的。张黎明其实不爱吃烤糊的东西,可是她怕冷了老大爷的心,就当着老人的面吃完了。谁知道几天后,老大爷带来了四根黑乎乎的玉米棒,“闺女,我看你上次那么喜欢吃焦一点的棒子,我就专门给你烤成这样的,还给你多带了两个。”那一刻,张黎明哭了。如今一提起玉米,她眼前就是四个黑糊糊的玉米棒子,她的眼睛就潮潮的。这些在张黎明看来又可爱又可亲的人民群众,也是她最离不开的人们;而那些闪着金光的荣誉,对她来说,除了肯定,更多的是激励,她说,就是为了这些沉甸甸的爱,她也会继续努力地干好这份法律援助工作,直到她干不动的那一天为止,这些,是对爱她的人们最好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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