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慧泉)本周开始,我市启动“首届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工作。今天,由市教育局和市人事局联合制订的《厦门市优秀校长评选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首届将评选10名厦门市优秀校长。今后,“厦门市优秀校长”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10名。
优秀校长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每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并自获奖的下个月起,按月发放“优秀校长”津贴,每月100元(连续3年)。据悉,申报参评的校长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在我市学校、幼儿园任校长、园长连续4年以上(含4年);任职期间,学校近5年来被授予过市级综合性奖励或省级单项奖;参评人近10年中受到过市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带头人等。业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的校长可破格申报。但是,参评人任职期间,学校近3年内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师德建设、教学规范、招生规范、教育收费等方面严重违规的,一律取消资格。“优秀校长”参照市拔尖人才管理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每届保持3年。“优秀校长”人选可连续参评,但不能超过两届。“优秀校长”在管理期内应履行相应义务,如每年必须有一篇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论文在CN刊物发表(含省级及以上教育刊物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专业研讨会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