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基建处原处长涉嫌受贿案昨开审,被告对收受38万元没有异议
为何受贿 尹国兵一问“三不知”
本报讯 记者郝冬白 实习生冯仲银 闫玉靖4月17日上午,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兰州商学院基建处原处长尹国兵涉嫌受贿案,尹国兵对收受38万元巨款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并没有在基建工程中“照顾”行贿人姚某的建筑公司,也没有在沈某的建设单位付款事宜上“设障”,更没有“特殊关照”承担商学院设计任务的大学同学齐某,至于为什么这3人先后为他送来总共38万元的存折和银行卡,尹国兵用了3个不知道回答国家公诉人的提问。
尹国兵,现年43岁,1984年从甘肃工业大学毕业。1994年6月,尹国兵被调到兰州商学院工作,从主任科员到基建处副处长,再到后勤总支书记、基建处处长、机关三总支书记,年轻有为的他在仕途一帆风顺时,被检察机关查一起经济犯罪案时意外牵扯而出。
庭审直击
20万“照顾”款 欲“退”时行贿人已调离
姚某证实省建四公司七分公司承建的商学院6项工程总金额9400万元,截至案发,尹支付工程款7000多万元。尹国兵作为基建处处长,对他们一直颇为关照。姚某为“感谢”时任兰州商学院基建处处长的尹国兵多年来的“照顾”,于2005年3月10日,在中国银行兰州市西固支行存入20万元,附带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同年3月下旬的一天,姚某约尹国兵到兰州市某酒店,将20万元的存折和卡送给了尹国兵,并在餐巾纸上写下了一组数字“560920”,原来,该组数字就是取款的密码,有趣的是,该组数字还是姚某生日的缩写。
尹国兵当庭说,该款他想退掉,但因为事后不久姚某调离该单位而未遂。
10万“好处”费 追下楼也没有“退”掉
沈某则证实,从2003年开始,他听说商学院有工程,就到处打问、找关系想办法揽些活干。他不认识尹国兵,便主动多次去找,这样就和尹国兵熟了。之后通过尹国兵陆续找到一些零活,但活干完并经过验收后,仍欠工程款58万元。他找了几十次,无奈只能送好处;最后,沈某于2006年2月14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兰州市安宁区十里店分理处以自己的名字开户办理存款10万元,同年5月的一天,沈某将存折送给了尹国兵,同时告诉尹国兵取款密码。
尹国兵当庭说,沈某当时将存折送到了自己的办公室,他追下楼梯要将该存折还给沈某但没有追上。
8万元“感谢”金 是同学送的“私人款”
齐某与尹国兵是同学,尹国兵主动将商学院教职工住宅1、2、3号楼设计任务交与齐某。设计过程中产生了两次设计费的问题。为了感谢尹国兵帮助提供的设计项目,同时能及时结算产生的两次设计费,齐某给老同学送了8万元。
尹国兵当庭说,齐某虽然是自己的大学同学,但是,在设计招标中,他并没有照顾齐某,齐某送给他的8万元存折是属于齐某的“私人款”。
国家公诉人认为,据本案3名行贿人陈述,给尹国兵送钱或是为了感谢尹国兵的关照,或是为了及时结算工程款,或二者兼而有之。从3名行贿人的陈述看,3人对尹国兵都有明确、具体的请托,而尹国兵对3人的“回报”也一一笑纳,同时不忘将密码记录在随身携带的笔记本上,尹国兵严重触犯了国家法律。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实习生 冯仲银 闫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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