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意外被狗咬伤后,家长带其到村医处打狂犬疫苗,没想到注射的狂犬疫苗竟然是过期的,受害人愤而将村医告上法庭。日前,宁河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村医赔偿原告交通费、家属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600元。
2006年7月的一天,宁河县某村村民郭某的孩子陶陶(化名)意外被狗咬伤。郭某闻讯后,当即带孩子到村医史某开的诊所打狂犬疫苗。两天后,当郭某再次前往史某处给孩子打第二针疫苗时,发现狂犬疫苗已经过期一个多月。郭某为此气愤不已,与史某交涉之后,史某带陶陶到县医院做身体检查,并到县防病站、天津防病控制中心进行咨询、检查,都未发现身体有异常症状,之后史某又为陶陶购买了新的狂犬疫苗,并在乡卫生院进行了重新补种。虽然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但郭某一家仍然放不下心,担心陶陶的身体会因此受到不良影响。随后,郭某支持陶陶将村医史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其赔偿交通费、家属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审理中,法院另查明,史某所使用的过期疫苗系非法途径购进,已被卫生执法部门作出停业半年、罚款3100元的行政处罚。法院认为,被告经非法途径购进药品,且因工作疏忽大意给原告注射了过期的狂犬疫苗,存有医疗过错,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事发后虽自费购买了疫苗,重新为原告进行补种,但错过了最佳预防期,对原告及其家人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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