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养殖的鱼儿大片死亡,6渔民将沿河两岸的6家排污企业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垫江县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4家排污企业赔偿渔民50万元。
鱼儿大面积死亡
法院透露,全长230公里的龙溪河是全国第一条梯级开发的河流。2006年1月22日,龙溪河垫江县五龙桥河段出现大面积鱼儿死亡,引起市农业局的高度重视。调查组得出的结论为:此次死鱼的重度污染河段长达34公里,死鱼数量8.3万余公斤,被毒死的鱼类有白鲢、花鲢、鲤鱼、鲫鱼、翘壳、草鱼等。
对于死鱼原因,调查组认为是外来有毒物质污染引起。其中7万余公斤死鱼是周云峰等6名渔民养殖的,经评估,损失约50万余元。
六家企业成被告
龙溪河五龙桥河段的上游有不少排污企业,包括梁平县境内的重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恒丰公司)、垫江县境内的垫江县普顺造纸厂(以下称普顺纸厂)。周云峰等6人遂委托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结论为:提供样本(死鱼期间提取)的水质和死鱼事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此,周云峰等将恒丰公司等6家企业告上法庭,索赔50万余元经济损失。法庭上,恒丰等公司拿出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废水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等,证明该公司是合法排放废水,并从2002年就进行了废水治理,能做到达标排放。这6家企业还称,鱼儿死亡不是被污染,而是严重缺氧、气候突然变化,该养鱼段不适合渔业养殖,造成的损失由渔民自行承担。垫江境内的普顺纸厂则称,死鱼前半月该厂已停产,他们没有任何责任。
四企业被判赔偿
法院综合相关证据后认定,污染事件发生期间,恒丰公司等4家梁平企业有排污污染环境行为,普顺纸厂等两家垫江企业已停止生产,没有排污污染环境的行为。法院认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的单位和个人,并不免除其赔偿环境污染损失的责任。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只是环保部门决定排污单位是否需要缴纳排污费和进行环境管理的依据,而不是确定排污单位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界限。也就是说,合法排污并不是环境污染赔偿案的法定免责条件。恒丰公司等4家梁平企业虽然称其合法排污、排污达标,但这不是法定免责事由,故不能免除其承担赔偿责任。这4家企业的排污行为共同作用导致死鱼,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恒丰公司等4家企业连带赔偿死鱼损失50万元。记者罗彬通讯员 董延洪/文 任洁/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