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取消福利分房为标志的房改已进行9年,而时下,一些地区的党政机关、大企业集团,却不断推出多样化的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团购商品房……一股愈演愈烈的集资建房热开始蔓延全国。
单位集资建房究竟是为职工住房解困,还是钻政策空子,套取国有资源为小团体和个人牟利?各种议论也随之而起。
新华社电
集资建房旨在“济困”
1998年国家宣布停止福利分房后,住房货币化、产业化成为房改的基本方向。针对一些实际困难,集资建房的“优惠”政策仍得以保留,但对于其单位性质、建设标准等进行严格界定: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对象限定在单位无房户和住房困难家庭。
集资建房究竟是什么性质?2003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此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然而,随着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市场房价越来越高,集资建房由当初解决困难职工的住房问题逐渐变了味。不少有地的特权单位开始加入到集资建房的大军中。
都是有钱有权的单位在建
据记者调查,近年来,各地违规集资建房的势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中部某省政府事务管理局,近年来共开发了上百万平方米的住宅,每套住房建筑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以上,绝大多数楼盘都在市区最好地段,而售价则比同地段商品房低三分之一。得到这种“经济适用房”的,主要是省直机关公务员及异地调动工作的领导干部。
江苏省电力系统的一家公司,通过集资建房的形式,为企业职工修建了一片双层连排别墅。有的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左右,并配有车库。
在北京一家印刷厂工作的张华认为,这样的集资建房很容易造成新的社会不公:“集资建房对困难职工而言,就是‘解困房’,但现在感觉都是有权有钱的单位在建,这难道不是福利分房的回潮吗?”
变相的“福利分房”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集资房的价格通常比当地商品房价格低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集资房为何这般便宜?究其原因还在于权力介入市场后,降低了集资房的成本。仅从土地获取上就可见一斑:有的集资房用地是无偿划拨,有的是违规占用行政用地,有的则是由规划建设部门“特批”。
“集资房的标准每套一般应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北京市建设系统的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但现在一些单位却越建越大,装修越来越豪华,有的厅级干部的住房面积已经达到了180平方米。”
中国社科院的一位专家指出,目前住房市场存在很大不公平,相当多的权力机关享受着优惠的集资房,最具购买能力的垄断集团购买的也往往是最便宜的政策房。他说,如果放任集资建房遍地开花,随着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住房供应体系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三支柱设计将很难建立,今后消费者可能会走向两个极端:强势者享受“准福利分房”,弱势者被逼购买高价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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