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轶珺通讯员李扬)台湾歌手邰正宵演唱专辑《蓝色贝壳》经台湾多利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安”)授权,由上海星丝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丝雨”)在大陆出版发行录音磁带和CD光盘。
然而,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对各自约定的义务存有分歧,导致两家公司因版费纠纷而对簿公堂。昨天,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星丝雨”支付“多利安”20万元版费;同时,“多利安”赔偿“星丝雨”经济损失4万元。
2006年5月,“多利安”与“星丝雨”签订了一份《合约书》,约定由“多利安”独家授权星丝雨公司在大陆地区与海外同步发行《邰正宵-蓝色贝壳》卡带和激光唱片各5万(盒)张,“星丝雨”在该作品经行政审查通过后的30日内向“多利安”支付20万元版费。然而卡带和激光唱片在大陆发行数月后,“星丝雨”却一直未支付版费。为此,“多利安”以违约为由将“星丝雨”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0万元版费。法院受理后,“星丝雨”则针对“多利安”的诉请提出反诉,今年3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星丝雨公司反诉称:《合约书》中约定,“星丝雨”在大陆地区与“多利安”在海外同步发行《蓝色贝壳》。但“多利安”擅自提前在台湾发行了这一作品并在该公司开办的网站上提供该专辑歌曲下载服务,导致“星丝雨”发行的卡带和激光唱片在大陆市场上严重滞销并遭大量退货。由于“多利安”违反“同步发行”约定而造成“星丝雨”的资金损失,故要求“多利安”赔偿“星丝雨”19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法院在审理后,对于“多利安”要求星丝雨公司支付版费人民币20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星丝雨”的反诉请求,法院则认为:“多利安”先于“星丝雨”19天发行系争作品并在网站上提供下载服务,此举明显违反了合同中“同步发行”的约定。结合“星丝雨”发行系争作品后发生了大量退货的事实,可以认定“星丝雨”的经济损失与“多利安”违约行为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多利安”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