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台湾歌手邰正宵演唱专辑《蓝色贝壳》经台湾多利安有限公司授权,由上海星丝雨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大陆出版发行录音磁带和CD光盘。然而,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对各自约定的义务存有分歧。昨天,上海市二中院对这起出版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6年5月,多利安公司与星丝雨公司签订了一份《合约书》,约定由多利安公司独家授权星丝雨公司在大陆地区与海外同步发行《邰正宵———蓝色贝壳》卡带和激光唱片各5万(盒)张,多利安公司对作品享有录音著作权,星丝雨公司在该作品经行政审查通过后的30日内向多利安公司支付20万元版费。然而,卡带和激光唱片在大陆发行数月后,星丝雨公司却一直未支付版费。为此,多利安公司以违约为由将星丝雨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20万元版费。法院受理后,星丝雨公司则针对多利安公司的诉请提出反诉,今年3月,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星丝雨公司反诉称:《合约书》中约定,星丝雨公司在大陆地区与多利安公司在海外同步发行系争作品。合约签订后,星丝雨公司积极办理审批手续,获得文化部批准后即开展印刷、生产、发行等工作,但多利安公司擅自提前在台湾省发行了这一作品并在该公司开办的网站上提供该专辑歌曲下载服务,导致星丝雨公司发行的卡带和激光唱片在大陆市场上严重滞销并遭大量退货。由于多利安公司违反“同步发行”约定而造成星丝雨公司的资金损失,故要求法院判令多利安公司赔偿星丝雨公司19余万元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星丝雨公司支付多利安公司20万元版费;同时,多利安公司赔偿星丝雨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作者:通讯员李扬 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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