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4月19日电 (记者孔博)来自广州、深圳等地的31家广东KTV企业,19日在广州与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签订了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合同。
据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负责人吴弘音介绍,依照有关规定,收费时间将从2007年1月1日起计算,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同时将参考各市的人均消费指数、人均可支配消费指数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指数等数据统计,对消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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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企业可以采取一年一次交清、半年一交或一季度一交等不同的缴费方式。首批签订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合同的企业将执行8元/包房/天的优惠价。
对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2006年11月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公开发表声明提出的质疑,吴弘音表示,对KTV收费是大势所趋,中国音像协会广州联络站已与该协会进行了多次沟通,基本上取得了共识。
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表示,由于KTV企业的利润可观,再加竞争激烈,因此卡拉OK版权使用费基本上不会加到消费者身上。
2007年2月以来,云南、陕西、新疆、山东、北京等地相继启动了卡拉OK版权许可和收费工作。目前,中国音像协会已在全国20多个城市设立了联络站负责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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