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今年44岁的唐晓冬被中日合资企业——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相模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成为北京市首位因劳动争议被开除的工会主席。记者昨日获悉,顺义法院一审判决撤销该公司《关于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给付唐晓冬工资收入性损失6.6万余元等。
公司成立工会唐晓冬任主席
唐晓冬于2000年9月到三环相模公司任总务部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终止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2003年8月22日这家公司成立工会,唐晓冬当选为公司工会主席。
公司受行政处罚归责唐晓冬
之后,这家公司由于《卫生许可证》到期却没有复验而长期存在违法供水等问题,受到海淀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公司认为,时任总务部经理的唐晓冬不履行职责的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同时,公司还认为唐晓冬在2003年8月22日欺上瞒下,在生产工作时间擅自将100多名员工拉出厂外集会,使公司停工停产,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秩序混乱。
公司送达解除合同的决定
而唐晓冬说,2003年8月22日是三环相模公司工会成立日,公司职工在厂外参加工会成立的活动仪式,不存在他个人拉员工外出聚会的问题。三环相模公司以上述种种理由决定解除同唐晓冬的劳动合同,并于2004年8月30日,向唐晓冬送达了《关于解除同唐晓冬劳动合同的决定》。法院判决延续劳动合同此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公司作出的与唐晓冬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否有充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审理法官认为,在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没有按规定时间复验的问题中,唐晓冬作为当时的总务部经理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三环相模公司也存在监督管理上的疏漏。另因三环相模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对职工的失职行为未加以明确的程度划分,不够具体详尽,直接认定唐晓冬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据不充分,标准过于严格。同时,法院还认为,三环相模公司与唐晓冬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04年6月到期后,双方虽然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但唐晓冬仍在三环相模公司工作,应视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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