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严利通讯员陈伟秋、邱创泓)广州目前已在1400辆公交车上试行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即“电子眼”),年内计划在公交上全面推行,地铁列车车厢内也有望逐步安装“电子眼”。不过,考虑到对公民个人隐私的照顾和保护,禁止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宾馆)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州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了13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包括机场、港口、火车站、码头、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和枢纽公交站以及公共汽车、电车、客运船舶等大型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部位。市信息办副主任、市视频建设办主任王越西说,今年年底,广州将完成市区视频监控系统的全部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治安防范区域的全天候监控网络,届时全市“电子眼”总量将超过20万个,今年要建10万个。
《规定》禁止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据了解,在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或者区域安装“电子眼”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规定》还指出,视频信息的有效存储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建设、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按程序查看、复制和使用信息,不得删改、破坏视频信息原始数据记录,不得随意传播、复制或者用于个人目的、商业目的的查询、使用。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固定场所,应当在监控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如有违反,将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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