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整体脱落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2人轻伤。该事故发生在4月18日7时45分左右,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轻伤。
随着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加,安全设施不断改善,以及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我国钢铁行业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得到有效控制,如高炉爆炸、电缆着火、制氧机主冷凝蒸发器和氧气管道阀门爆炸、煤气泄漏中毒、跑钢漏钢等,均已得到整体遏制,钢铁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基本平稳。据2006年一项统计,2003年至2005年,我国37家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千人负伤率分别为1.106、1.081和1.078,千人死亡率分别为0.048、0.049和0.055。然而,一个无法预料的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却在辽宁铁岭突然发生,一包30吨钢水就这么在倾刻之间无情地吞噬了32条鲜活的生命,32个家庭从此失去了亲人,这是多么令人惊诧而悲悯的事故啊!
对钢铁行业的安全生产,笔者是个外行,但仍有三个方面的问题要问。
一是作为钢铁企业,有没有一个在突发性事故过程中确保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应急预案?除了救援和应急处理的准备之外,有没有硬件方面的保障,能够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保证近距离接触者的生命安全?装有30吨钢水的钢包在吊运下落至就位处2-3米时,突然滑落,钢水撒出,冲进车间内5米远的一间房屋,那么,这间屋子的前面有没有预先设置障碍物足以阻挡可能发生的设备突然损坏导致钢水泄漏?按照安全防范上的要求,如果存在危及从业人员生命的危险,仅有一道防护是不够的,应该在车间内四周凡是有人作业的外围都设置防护墙,尽可能多设几道,占用车间体积也在所不惜。
二是作为钢铁企业,有没有一套完整的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没有专门的安全监管人员对可能发生危险的设备和工艺进行常态化的检查?吊运中的钢水不会自行脱落,不是操作失误就是设备损坏,那么,相关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是否熟悉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化有没有得到实施?危险岗位的人员是否进行过特殊的安全培训和应急模拟?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包括一条线生产流程中的各环节、各岗位的操作是否符合规范?按说,吊运钢水岗位应该是钢铁企业一个极其重要的岗位,同时也是一个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平时的安全管理措施应该常抓不懈,容不得一丁点疏漏。
三是作为钢铁企业,在生产周期、人员交接与相关生产环节方面有没有进行时间差上的合理配置?钢水包从吊运中突然没落,冲进车间内一间房屋,造成在屋内正在交接班的32人全部死亡,2名操作工轻伤,那么,在当初生产车间设计时有没有全盘考虑吊运钢水的周期与其他生产平台上工人交接班这个因素?如果考虑到这个因素,完全可以将交接班的时间避开危险时间断,并作为严格的劳动纪律和安全规范要求,谁违反规定谁将受到处罚。这样形成惯例,就完全可以避免事故的人身伤害。从次优角度看,即便事故不可避免,减少伤亡是肯定的。吊运钢水和工人交接班这一“黑色相遇”也许只有几秒钟,但付出的代价却相当惨重。
细节永远是安全生产的“后门”,要防止任何一个细微的“木马”就必须堵塞可能入侵的漏洞。32条生命的逝去,留下的不应该也不能够仅仅是诘问。梁江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