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甚至和名牌“抢”商标,如此行为怎能瞒天过海。昨天,市一中院判决一起此类典型案件,因被认定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两企业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人民币20万元。
“李鬼”公然卖车
卡西欧是日本知名的老品牌,拥有这一品牌的卡西欧计算机株式会社成立于1957年,早在1982年就陆续在我国商标局申请注册了CASIO、卡西欧等商标。可盛名之下,“李鬼”也开始作祟。
卡西欧株式会社调查发现,近年来,浙江义乌、温州等地的市面上出现了以“卡西欧”为商标的电动自行车。
为此,公司人员特地购买了一辆,发现其生产商是上海博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销售商是上海绿奔贸易有限公司。卡西欧株式会社要求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共同赔偿人民币50万元。
辩称“只是样车”
博海公司辩称,自己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卡西欧”商标,因卡西欧株式会社提出异议,现正在异议程序中,故自己未侵权。此外,生产的只是几辆样车,未正式投产。
绿奔公司也辩称,涉案电动自行车是博海公司要求其变卖的几辆样车。自己曾要求博海公司提供生产许可证、公章、营业执照及商标受理通知书,已尽到注意义务。
共同赔偿20万
法庭查明,卡西欧株式会社的“CASIO”商标于2004年12月21日获得了12类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包括“自行车”等。而“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为类似商品。博海公司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上使用的“卡西欧”“KAXIOU”商标与“CA-SIO”商标相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与“CASIO”有特定的联系,侵犯了卡西欧株式会社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博海公司利用原告商标声誉的主观意图较为明显,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绿奔公司明知博海公司的上述行为仍然销售,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两公司停止侵权,由博海公司赔偿人民币15万元、绿奔公司赔偿人民币5万元。
本报记者宋宁华通讯员胡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