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4月20日电(记者朱薇)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利用自有资金融资便利条件融得的资金,采取多种方式对外违法发放贷款1.9亿元,造成债权损失达8411.7万余元。重庆江北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1997年4月至2000年4月期间,兰华伟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及江北联社自办经济实体重庆信实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为规避国家对金融单位发放贷款的规定,在江北联社部门负责人陈兴毅的协助下,利用江北联社自有资金或融资便利条件融得的资金,以信实公司的名义,采取直接借款、以联营联合投资名义划款、假借购房后由售房单位“回购”等方式对外发放贷款1.9亿元。其间,还存在未对用款单位的偿还能力进行严格评价和履行风险抵押手续、部分贷款单位前期借款未还、后期继续放款、本企业借款未还、继续向其关联企业放款等违规问题。
截至一审宣判前,信实公司已明确的债权损失为8411.7万余元,造成特别重大的损失。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兰华伟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兴毅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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