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近日制订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强调,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具有中国内地户籍的学生,应当依法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军事训练。
根据这一规定,具有我国香港、澳门、台湾户籍的学生,本人自愿参加军事训练的,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参加。
军训成绩载入学生学籍档案
规定指出,学生军事训练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组织的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以及与学生军事训练有关的其他活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考试成绩、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考核成绩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规定说,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由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具体实施学生军事训练。军事机关负责向普通高等学校派出军官,安排承训部队和帮训官兵,提供学生军事训练所需武器弹药的保障。
高中阶段学校应有专人负责
规定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普通高等学校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作为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
规定指出,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共同负责制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军事训练大纲。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是学校组织实施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教学、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督导的依据。规定要求:普通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把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普通高校应当加强军事理论课程建设,提高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实施规范化课程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应当明确一名学校领导分管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学生军事训练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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