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民晚报》报道上海市市民倪先生患急性阑尾炎到医院就诊,竟6次住院,5次开刀,一怒之下,他将就诊医院告上法庭。近日,南汇区法院根据医疗事故责任,判决医院方赔偿倪先生各项经济损失5.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2003年9月12日,倪先生因右腹痛,到一家医院急诊,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住院进行手术治疗。出院几天后,倪先生发现切口有脓溢出,遂又到该院治疗、住院、开刀。至2006年7月7日,倪先生因切口感染引发的阑尾术后瘘、肠瘘、肠粘连、肠梗阻、腹壁疝等,前后6次住院,5次开刀。同年8月,倪先生向上海市南汇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其病例属于3级戊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同年11月,倪先生诉至法院。(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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