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钟文)记者昨日从成都电监办等相关单位获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要求在本月底之前,各地必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据了解,根据去年9月出台的《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规定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明确了对上述行业中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的时间和标准,并明令禁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出台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的措施。但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进展很不平衡。14个省份还以实行发供电联动、协议供电、大用户用电直供、竞价上网等名义自行出台了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
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要求,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自行出台的优惠电价措施;未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必须于4月底前贯彻落实到位;凡是未经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自行实施大用户直购电的,要立即停止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将在5月左右进行督查。对于未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或继续对高耗能企业实行优惠电价措施的,将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监会将根据差别电价落实情况调整各地电力规划,调减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调出规划的电力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并停止在该地区开展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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