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消息当下正值春种投苗时节,也是农村各类经营承包合同重新签订之际。记者近日在宝应县采访时了解到,今年各类承包合同纠纷频发,反映出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法律和行政监管还较为薄弱。
宝应司法局办公室张广志介绍,该县广洋湖镇蒯家村3800亩滩涂水面资源一直由村委会经营收益,但以本地村民为主的承包户们数年来累计拖欠了100多万元承包金没有缴纳,村委会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收回。
正是因为合同履行中缺乏监管,才使得承包合同履行不到位。村级集体经济中少数人得益、多数人吃亏,势必会引起村民的不满情绪。
虽然早在几年前,基层司法所就开始帮助农村制定承包合同规范文本,但由于各种原因,规范文本还没能在农村经济活动中普及。即使使用了规范文本,履行过程中也因缺少监管,不依合同办事的情况仍较多,且吃亏的往往是普通村民。一般承包合同期限在3-5年,很多矛盾日积月累直到重新签订时才能发现。“农村民情特殊,解决纠纷的主要渠道不是打官司而是调解,调解往往又是让双方各退一步,对吃亏方来说最多只能减少损失,而不是挽回损失”。有关人士为此建议,目前农民在经济活动中尚未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村委会、村干部本身行事的随意性也较大,而承包人往往门路广、经验丰富,处于强势地位。在这种条件下,除应继续大力实行村务公开外,还应从村集体经济外部引进有效的监管主体和措施,保证农村经济在公平的环境中健康发展。本报记者张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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