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杨宁萍与禹宗锐拉家常 周崇华 摄
本报记者 周崇华
“兴泾镇未成年人犯罪率占了这个镇所有犯罪的48%,这个数字让我这个法院院长寝食难安。”
4月21日(星期六)上午8时许,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回族女院长杨宁萍,一路上给记者“唠叨”着这个镇的青少年犯罪问题,车径直开进了兴泾镇回民中学。
“色俩目。”
“色俩目。”(穆斯林群众见面,互致问候语)
百余名穆斯林群众、中小学老师、村委会干部,一见面,纷纷和杨宁萍院长互致问候。
杨宁萍一开口,动情地说,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正呈现出犯罪低龄化、手段成人化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的孩子文化知识少,法律意识差,好奇心强。
分析着未成年人的犯罪成因,杨宁萍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的社会、家庭和学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06年,我在回访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时,35个未成年犯一举手,有一半是我们兴泾镇的人。他们,可都是我们的孩子啊。”
咱老百姓常说,“养儿为了防老”。如果我们的孩子都犯罪了,判刑了,如何防老?
一席掏心窝子的话,说得在场的穆斯林群众眼眶湿润了。
抹一把老泪,苏阿訇打开了话匣子:“杨院长,你为我们的孩子操心了。我们一定要利用回族群众上清真寺、做礼拜和农闲时节,向穆斯林同胞和我们的孩子们宣传法律知识。因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你们司法机关的事情,更重要的是我们这些监护人的责任。”
“这我就放心了。”
告别了穆斯林兄弟,杨宁萍又来到她牵挂了一年多的兴泾镇泾华村禹宗锐家。
“小禹,怎么样,现在在干啥?”
“阿姨,我在学习开装载机,很快就能挣钱养活自己了。”
“这就好,有个一技之长,你就能自立了。”
“是法院挽救了我们的孩子……”
杨宁萍和禹宗锐及其父母说着话,进了家里的堂屋。
掏出20元钱塞到小禹的手里,杨宁萍叮嘱说,用这些钱买双新鞋穿上,好好走自己的路,改好了阿姨再来看你。
原来,2006年,17岁的禹宗锐因盗窃,被西夏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走,咱们再上个清真寺看看。”
泾华村清真寺里,杨宁萍和寺管会主任的话题,依然是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不知不觉中,已是13时许。杨宁萍和记者握手道别,匆匆赶往正在建设的法院基建工地。本报银川4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