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4月24日讯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济南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该院2006年审理的最具影响力的十大知识产权案件。这些案件集中在商标、不正当竞争、专利、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网络域名、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领域。
这10起典型案件是:“宏济堂”商标经司法确认为驰名商标案,标榜国际有限公司商标维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案,“虎都”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引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登海种业股份公司诉农药经营企业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山东迈英德化学有限公司制止侵害商业秘密案,被告李某抢注“济钢”网络实名案,厦门灿坤公司维护实用新型专利权案,明天出版社诉刘某侵犯专有出版权案,“济麦20”植物新品种权利害关系人维权案,“胸腺素α1”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这些案件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等特点,而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则是网络时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知识产权案件。济南中院审理的原告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与被告李某、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域名纠纷一案,原告诉诸法院称,李某在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开办的网站注册了“济钢”网络实名,该网络实名指向的并非济钢网站,通过搜索栏输入“济钢”,直接指向的却是济北钢材营销中心网站。原告认为,李某抢注的网络实名“济钢”与济钢总公司享有的民事权益的名称或标志“济钢”相同,会误导公众以为该网络实名指向的网站为济钢所设,给原告的业务造成严重损害,也对原告的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法院经审理认为,“济钢”二字作为标志性使用,可以起到指代原告、将原告与其他经营主体区分开来的功能。被告李某擅自注册“济钢”网络实名,其注册、使用具有恶意,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为李某的侵权行为提供了便利,并从中获利,应与李某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法院最终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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