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今天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将于明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关专家表示,这部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各级政府迈向“信息公开时代”,成为继行政许可法之后政府的“又一次自我革命”。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权力运行过程中公开透明就会大大地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一个重要举措,从而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笔者对政府信息公开有三方面的期待。
第一,信息公开的载体应当成为沟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座桥梁,而不是一种摆设。近年来,各地设立政务大厅,成为加强行政监督、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但有个别地方的政务大厅就剩下几块很少更新的“公告牌”,“只挂号不看病”和一收一发的“收发室”,成为公众诟病的弊端。从政务大厅得到应有的服务,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只有通过有效的制度和监督保障“阳光操作”不走过场,才能推动政府部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期待着通过条例的实施,政务大厅作为信息公开的一大载体能真心办事,真情服务,真正成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的一个纽带。
第二,政府网站是政府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构建的一个互动窗口,不能取代公务人员与老百姓的零距离交流与沟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是管理与接受管理,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是“一锤子买卖”,更不是只要将事务搞定,政府与公众就完全可以变成背对背的“路人”。如果政府信息公开不是让老百姓对政府感到亲近,而是更疏远,那么就失去了立规的应有之义。只有让公务员“笑口常开”,多到基层接触群众,多为他们谋直接的利益,让他们打心里觉得政府官员就像邻家大哥一样朴实可亲,这才能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第三,各级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应尽快出台。人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基层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或躲躲闪闪,转移目标;或闪烁其词,避开问题;或隐瞒真相,阻挠调查;或情绪异常,推推搡搡。事后得知,有的确属故意躲藏,讳莫如深。但更多的是对舆论监督少见多怪,失去常态。各级政府设立新闻发言人是积极配合、接受舆论监督的具体步骤,也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最好回应。随着《条例》的实施,一个个训练有素、熟悉业务、温文尔雅的新闻发言人将会走入公众的视野,为越来越具体的公众知情权注入生动的元素。周玉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