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袁胜 国忠)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06-2007年度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阿迪达斯”商标案
德国阿狄达斯萨洛蒙公司持有的“阿迪达斯”商标已在中国注册,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百圆裤业”商标案
山西百圆裤业公司系“百圆裤业”商标的注册人。被告长沙百圆床上用品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床上用品上使用“百圆”商标。虽然被告经营的床上用品与原告“百圆裤业”商标的核准使用类别既不相同也不类似,但根据法律对驰名商标进行强化保护的特殊要求,法院认定原告所持有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判决被告停止侵犯“百圆裤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长康”商标案
湖南长康实业公司是“长康”文字商标的注册人。被告湘阴县国平油脂食品加工厂未经许可,在其纯净水产品上使用“长康”文字作为商标。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犯“长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法国鳄鱼”商标案
(法国)拉科斯特衬衫公司系“法国鳄鱼”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的持有人。被告家润多商业公司销售、第三人上海绅士企业发展公司经营的产品上,使用了单条鳄鱼图形。法院判决家润多商业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第三人上海绅士企业发展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损失8万元。
“咬文嚼字”商标案
上海文艺出版总社系“咬文嚼字”注册商标的利害关系人。被告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在其出版的教辅读物上突出使用了“咬文嚼字”字样。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并赔偿损失20万元。
“神秘园”著作权侵权案
广州冲击波音像实业公司是“神秘园”系列曲目的著作权人环球唱片公司授权在中国大陆的合法权利人,享有该系列曲目在中国大陆的独家复制、出版、发行权。被告北京中联光碟公司等单位未经许可分别出版、复制“神秘园”系列曲目音乐制品。法院认为,原告的著作邻接权应受法律保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法院加大了判赔力度,其中一案最高判赔35万元。
《七剑》著作权纠纷案
北京慈文影视制作公司享有电影作品《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收益权。湖南省电信公司下设的湖南信息港分公司管理的www.5460.net网站,未经原告合法授权提供在线播放电影《七剑》的服务。法院判决湖南省电信公司赔偿北京慈文影视制作公司经济损失10000元及原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1000元。
“浏阳河”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徐叔华系《浏阳河》的歌词著作权人。被告新会佩斯光电公司制作、广州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的CD制品中收录了《浏阳河》,并署名为“湖南名歌”。法院判决被告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1万元。
“放电灭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
莫某系发明专利“前沿感应限流尖端放电灭雷”的权利人。被告省环境保护局、省防雷中心在省环保大厦楼顶安装了防直击雷装置。原告认为,被告安装的防雷装置的引雷锥、球形接闪器等特征均落入原告专利的保护范围,系侵权产品。法院认为,原告的发明专利应受保护,但防雷、灭雷技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对其权利要求保护过广的部分应当严格限制,被告的灭雷锥数量少于原告专利要求的最低数量,对于原告的等同替换和技术改劣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隆平高科”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
湖南隆平高科农平种业公司取得了水稻新品种“先恢207”的植物新品种权,对授权品种“先恢207”及利用“先恢207”作繁殖材料生产的“金优207”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被告双峰县种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了“金优207”水稻种子。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7522.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