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5日讯记者姚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2007“中国保护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发表演讲时指出,我国加入WTO之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长足的进步。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增长。2005年、2006年全国法院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分别比上年增长31.2%和52.3%,这反映了全社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要求和充分信赖,说明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二是司法标准不断完善。200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司法解释二十余件,确保了司法标准的统一。
三是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不断提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法院内部审判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主动加强了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加强了同公安、检察机关的工作配合与相互制约。
四是司法保护透明度不断增强。在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人民法院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和出版物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和发布审判信息。
五是审判机制不断完善。为保证审判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进行相对集中审理。一般案件原则上由中级以上法院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则由指定的中级法院一审,同时批准了21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六是法官职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截至2006年,全国法院共设知识产权审判庭172个、知识产权合议庭140个,共有知识产权民事法官1667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