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政

国家环保局关于落实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转请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有关环保法律执法检查报告改进执法工作的通知》(常办秘字〔2006〕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10个部门,对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跟踪检查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所提问题和建议逐项进行了认真研究。

现报告如下:

  一、关于《报告》所提主要问题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建立督办机制,推进铬渣污染治理工程。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发〔2006〕29号),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铬渣污染治理工程”。2006年下半年,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河南、河北、山东等省铬渣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办。为加快铬盐行业结构调整步伐,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了“全国铬盐行业管理工作会议”,强调淘汰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目前,国家已安排国债资金3.1亿,支持铬渣治理项目11个,铬盐清洁生产技术示范项目2个,将有129万吨铬渣得到无害化处置,占《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的处置铬渣总量的31%。2007年,国家将安排国债资金4.5亿元支持15个铬渣治理项目,将有258万吨铬渣得到无害化处置。我局将于2007年年内发布《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对有钙焙烧工艺产生的含铬废渣的解毒、综合利用、最终处置等环节做出规定。

  关于各地上报历史堆存铬渣数据不准的问题,确实存在。对于补报历史堆存铬渣数量的问题,建议有关地方按程序报批。我局及发展改革委在检查过程中已要求各地务必按时将所有历史堆存铬渣妥善处置完毕。

  2.加强规划,完善标准,努力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2006年10月,建设部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发布了《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对“十一五”期间环境卫生工作做出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和我局编制了《“十一五”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建设部修订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下发了《生活垃圾填埋无害化评价标准》,并对全国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

  “十一五”期间,我局将修订《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的污染控制要求,并切实加大对生活垃圾处置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处理和排放情况的环境监测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规和环保标准要求的,将责令进行整改,防止成为新的污染源。

  3.摸清底数,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管理始终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重点内容,我局以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为手段,狠抓危险废物产生源管理。2006年9月,在化工行业开展了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以掌握重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现状,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监督管理,促进工业企业强化危险废物管理意识,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等各项制度,从源头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为保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局与卫生部共同下发了《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等配套规章、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回收、处理、销毁渠道。

  近年来,发展改革委会同我局不断加大全国危险废物设施建设规划的实施力度。2006年,共下达国债资金10.2亿元,规划实施的整体进度明显加快。截至目前,全国已有75个危险废物或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开工建设。2007年,我局将对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落后设施;对运行管理不善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同时,我局计划向全国环保系统和各省级人民政府通报全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全社会公开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4.加强电子废弃物等产品类废物管理。为从行业管理的角度,推进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2006年初,信息产业部等7个部委发布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6年11月发布了配套实施的3个电子行业标准,目前正在加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及其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准的制订工作。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确定浙江省、青岛市为国家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省和市,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了青岛、杭州、北京、天津废弃电子电器资源化处理工程的建设,有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我局拟于2007年上半年发布《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对电子废弃物拆解、利用和处置的企业实行名录公告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及记录制度、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监督性抽查与处罚制度等做出规定。

  5.加强农村废弃物污染管理。2004年以来,农业部在湖南、四川等11个省开展了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重点修建垃圾处理站、废弃物回收池、垃圾桶(池)等设施,已建成251个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中央已累计投资55亿元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全国建成户用沼气的有2200多万户。针对规模化养殖场废弃物污染问题,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400多处,建设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15万处。2006年,我局印发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之一,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同时,我局在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中,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作为一项重要考核指标,也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

  (二)关于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作部署。2006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曾培炎副总理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决防范水环境安全事故,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做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目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

  2.制定和完善规划。在继续推进“三河三湖”、渤海、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国家又将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黄河小浪底水库及上游、松花江等纳入流域污染治理重点。2006年,国务院批准了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目前正在组织实施,其他流域的治污规划正在抓紧编制或修订。此外,有关部门已完成或正在编制《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渤海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一五”规划》、《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和《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等综合规划或专项规划。我局编制印发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指导各地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及调整工作。水利部制定了全国重要水源区面源污染防治水土保持规划,在全国9个省10个重要水源型水库,启动实施了以防治面源污染为核心的重要水源区水土保持试点工程。

  3.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报告》指出,渭河等黄河流域主要支流污染严重,造纸、化工等企业违法排污较为突出。为此,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宁夏石嘴山至内蒙古乌海的黄河沿岸近百公里的重污染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督查,严肃查处了弄虚作假、违法排污的宁夏青铜峡峡光纸业公司等企业,并责令限期整改。2006年,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和查处工业园区违法案件为重点,我局会同有关部委联合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企业72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8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3176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批准的化工石化类建设项目进行了环境风险排查,对各地新开工项目清理自查情况进行了督查,对近3800家化工、石化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

  4.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为加强渭河水污染防治,1998年以来,发展改革委已累计安排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13.76亿元,支持了陕西省渭河流域的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杨凌等城市及其所辖的兴平、华阴、千阳、陇县、乾县、淳化、周至等县(市)50个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今后,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陕西省结合有关专项规划的实施,切实组织好渭河流域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

  关于将四川省部分地区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加快实施问题,国家已安排国债及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四川省城市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项目给予了支持。目前,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规划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对四川省有关地方的水污染防治将一并统筹考虑。下一步,有关部门将依据修编后的规划,做好有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

  关于汉江上游的污染防治项目,在《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中已部分考虑。另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我局正在编制长江中下游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有关汉江上游的水污染防治项目,也将在此规划中予以考虑。

  5.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建设部建立了城市污水处理通报制度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库,对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污染物削减情况、污泥无害化处置等进行重点督察,并及时通报。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督促各地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配套管网,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率,落实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据初步统计,全国城镇污水处理率将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06年的56%,全国661个城市中,已有475个城市开征了污水处理费。

  (三)关于大气污染防治。

  1.加强工作部署。2006年,我局召开了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一是督促燃煤机组必须依法安装脱硫设施;二是推动有关单位加强脱硫技术研发和设备制造工作;三是强化对燃煤电厂排放的监管;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燃煤电厂脱硫的政策措施;五是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二氧化硫减排责任。

  2.深入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始终是国家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65%以上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力争达到80%以上。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改善能源结构,治理面源污染,积极推动集中供热、热电联产,改变燃烧方式和燃料结构,逐步取消燃煤小锅炉、茶炉和炉灶。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二是强化对城市二次扬尘的防治。对建筑、拆迁、市政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加强管理,将“四堆”(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量控制在最低限度。三是实行空气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评价等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我局每年将公布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

  3.推进燃煤电厂脱硫。一是编制了《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提出了现有燃煤电厂“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治理的思路、原则、目标、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二是组织实施中小燃煤锅炉改造计划,出台鼓励发展热电联产的政策,促进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的实现;三是积极发展洁净煤技术,鼓励实施煤炭洗选、加工转化、洁净燃烧、烟气净化等技术;四是严格执行新建燃煤电厂必须根据排放标准安装脱硫装置的要求,在大中城市及近郊,严禁新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2006年,全国新建成脱硫机组装机容量1.04亿千瓦,超过前10年的总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出台相关经济政策,发展改革委已明确电力行业脱硫机组享受1.5分/度电价的支持政策,目前,正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脱硫电价监管方面的细化工作,并研究出台脱硫机组上网电量优惠政策。

  二、关于《报告》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狠抓思想认识的落实情况。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将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十五”期末减少10%作为约束性指标,我国环保工作进入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新阶段,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得到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决定》)、召开了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后,各省(区、市)认真贯彻《决定》和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9个省(区、市)召开了环境保护大会,27个省(区、市)出台了贯彻落实《决定》的文件,规模之大、规格之高、影响之广、措施之强前所未有。各地普遍加大了保护环境的宣传力度,“不要污染的GDP”正在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把进一步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特别是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抓紧抓实。

  (二)关于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落实情况。

  为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我局已与全国3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六大电力集团签订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总量削减的职责和任务,出台了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目前,各省(区、市)已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市和重点排污企业,污染减排的约束性指标开始发挥导向作用。2006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增速明显减缓。

  为把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进一步做好做实,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减排指标体系。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制度,着力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统一采集、统一核定、统一公布,逐步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抓紧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奠定基础。

  二是建立和完善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为了准确核定污染减排总量,我局将占全国主要污染物工业排放负荷65%的污染源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确定为国控重点污染源,并将向社会公布名单。要求所有新建燃煤电厂在建设配套脱硫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步安装烟气排放在线监测装置,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年底前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省、市、县三级也要分层次确定各自监测的重点污染源,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要督促有条件的企业尽快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对没有安装的,要增加监督性监测频次,提高数据质量。

  三是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把强化政府责任作为完成污染减排目标的关键,尽快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考核办法》,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问责制度,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狠抓结构调整的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结构调整工作力度:一是抓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提出分类指导的环境政策和标准,促进环保法律的实施。二是起草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制定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及一些重要行业的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加强了财政、信贷、土地、环保、进出口、质检、价格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研究起草了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制订了禁止用地、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出台了水泥、电解铝、钢铁等11个行业的结构调整指导意见,提高了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的准入标准,加大了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加强了铁合金、电石、焦化行业准入管理。三是鼓励和支持宝钢、鞍钢、唐钢等大型钢铁企业完成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联合重组,中铝公司加快并购地方电解铝企业,海螺、冀东等大型水泥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召开了全国电力工业“上大压小”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实施节能调度、等容量和等煤量替代、电量置换等措施,落实电力行业“上大压小”工作;研究制订了中小型煤矿调整改造实施意见,加大煤矿资源整合、兼并和重组力度。四是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督促检查,依法关闭了一批100立方米以下的小高炉和15吨以下的小转炉;水泥湿法窑工艺已基本停产或拆除,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50%,电解铝自焙槽已全部淘汰,煤炭行业关闭小矿井5931处,淘汰落后产能1.1亿吨。五是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了不同行业的用水定额,淘汰高耗水、低效益的产业,减少废水排放,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针对当前违法违规建设比较突出的问题,2006年,我局对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对136个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项目进行了严肃处理;提高了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保方面的准入门槛,对163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做出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2007年年初,通报了总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首次启动“区域限批”措施,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

  (四)关于狠抓资金投入和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

  在资金投入方面,“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加大环保投入。一是加大国债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把节能环保项目作为安排新增投资的主要方向之一。二是加大中央财政一般预算内环保资金投入,中央财政将环境保护确定为“十一五”期间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三是深化环境保护财政政策改革,研究推进环境有偿使用改革,重点是研究推进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交易试点,研究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在政策落实方面,建设部已提出要求,凡是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地方要限期开征;已开征的地方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尽快把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暂时达不到保本微利水平的,当地财政要给予适当补助;污水处理费标准原则上要调整到0.8元/吨;要加大污水处理费征收力度,自备水源用户2008年年底前都要开征。另外,建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有关城镇污水处理的扶持政策,积极推进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促进行业改革。

  200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规定矿山企业按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按照《决定》要求,我局正在组织编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规划建设50个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在南水北调水源地建立特别保护区,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国家将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中统筹考虑,并将继续加大对这一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

  (五)关于狠抓法律法规实施的落实情况。

  我局将大力加强环境立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尽快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条例》和《放射性物质运输管理条例》,加快制定《环境监测条例》和《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论证工作,力争突破环境执法的“老大难”问题。

  在执法监督方面,我局与监察部联合发布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加大了对国家公职人员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惩治力度。配合高法院和高检院出台了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为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武器。会同国务院六部委,连续四年组织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在执法能力方面,“十一五”期间,我局将把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做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方法科学、数据准确、代表性强、传输及时”的要求,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高效运转”的要求,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六)关于狠抓环境保护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为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我局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情况;积极配合中央组织部在部分省市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试点;配合监察部落实《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多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贯彻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监管和执法工作还有待加强。我局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一起,进一步落实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完善监督机制,改进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全国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特此报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3月2日

(责任编辑:梅智敏)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说 吧 排 行

搜狐分类 | 商机在线
投 资 创 业 健 康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