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国家环保总局等机构宣布中国著名风景名胜区九寨沟将禁止进行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
本报综合消息国家广电总局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影视剧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
《广电总局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说,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类区域内搭建和设置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影视剧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拍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影视剧制作单位在其它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处进行拍摄活动,也要做好保护和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