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7日电 据香港中通社报道,在岛内轰动一时的中兴银行超贷弊案,台“高等法院”26日二审宣判,前董事长王玉云被依背信罪名,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另外,前台凤集团负责人黄宗宏,因为背信、侵占两项罪名,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其他被告,合议庭也做出三年到六年八个月不等的判刑。
据悉,台北“地方法院”法官三年前以背信、侵占两项罪名,重判王玉云七年四个月刑期,这次“高院”合议庭撤销原判决,仅以背信罪判处七年刑期。不过,由于背信罪已经二审定谳,因此,王玉云不得提出上诉,确定即将要入狱服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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