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4:27东北新闻网母亲高某为了纠正年幼的养女经常把大便拉到裤子里的习惯,经常采用“棍棒教育”,致使年仅4岁的养女唐某因全身多部位、多脏器损伤,患急性心脏功能障碍而死亡。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1日,被害人唐某出生后便由被告人高某收养,后被告人高某将养女唐某带回老家四川省通江县交给其亲属代为抚养。2006年7月,被告人高某将唐某从老家接回包头市的家中抚养。在抚养过程中,高某发现养女唐某大便不能自理,经常拉到裤子里,便因此经常殴打养女唐某。
2006年11月6日和7日,被告人高某在家中又因养女唐某把大便拉到裤子里而对其进行殴打,后发现唐某口吐白沫,并急忙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打电话让丈夫速来医院。后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高某同其丈夫将唐某的尸体埋葬在其住区附近的树林里。次日上午,接到举报的公安人员在高某家中将其抓获,高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带领公安人员前往埋葬唐某尸体的地点进行指认。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因年幼的孩子不能自理而多次对其进行殴打,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高某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故依法酌定从轻作出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高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用手撕扯着自己的头发泣不成声,并表示接受法律的惩处,不再上诉。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白冰、吴联) 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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