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27日说,物业税的出台需要具备一定的配套条件,包括制度方面、技术方面、人员专业技能方面和信息化等方面的条件。我国是否开征物业税的问题还需要“积极研究,稳步推进”。
宋兰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由于我国的房地产税制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确立的,与当前经济发展变化的情况有许多不相适应,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她说,开征物业税,一方面可以完善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制,进一步贯彻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确立一个稳定的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扩大地方税的收入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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